本报讯(季晓宇 记者 李佳)5月14日,西安市公安局发布公告,涉外省市旅居史进入西安驾乘人员须自觉接受疫情防控检查,拒不履行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以下为公告全文:
我市依托市内国省道边界、高速公路收费站设置疫情防控交通服务站,旨在为广大驾乘人员提供安全、可靠的防疫服务,确保过往车辆有序通行。为科学精准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阻断疫情经公路扩散传播链条,现就涉外省市旅居史由高速公路、国省干道进入我市驾乘人员自觉接受疫情防控检查事项通告如下:
涉外省市旅居史驾乘人员在进入我市前,必须在疫情防控交通服务站主动接受检查,扫码登记,配合防疫人员工作,按我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分类处置。
严禁驾乘人员通过翻越高速护栏或换乘本地车辆等非正常途径逃避疫情防控查验。对拒不履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擅自逃避或者协助他人逃避疫情防控检查,或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规定,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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