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讯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王江黎)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印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9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通知》。其中,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我省1家经营企业。这也是自6月份以来,永辉超市旗下超市门店再次被抽检出问题食品。
据悉,该批次不合格食品为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西部大道分公司销售的鲜牛蛙肉,抽检不合格项目为氧氟沙星。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按照《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氧氟沙星残留在人体中蓄积,可能引起人体的耐药性,长期摄入氧氟沙星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还可能引起肝功能异常。
经调查,该单位2020年7月24日共购进不合格批次产品20公斤,货值46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因销售时间过久,未有召回。目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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