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华商报头版、A03版发布调查报道《“加价”电费?交了10000元电费 显示只有5000多元 近4000元是电费服务费》,8月31日,华商报记者从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已介入调查此事。
8月30日,华商全媒体报道西安吾悦广场电费调查。
2019年4月,程丽在西安吾悦广场租下一间商铺,经营抓娃娃机,今年1月关店停业。停业后,她清点了一下账目,却被电费服务费吓了一跳。程丽一共交了10000元电费,除了904.75元税费,供电电费5128.66元,企业管理服务费3966.59元。“电费0.6437元/度,还有0.467元/度的电费服务费,算下来每度电的费用为1.1107元,这算不算天价电费?”
程丽提供了一个与吾悦广场签订的“补充协议”,协议约定,电费服务费为0.467元/度,为吾悦广场公用设施用电及供电各类损耗费用。
程丽质疑,电费服务费占比四成,共用设施用电和损耗费用是多少?商场没公示过账目,这是一笔糊涂账。
华商报记者在吾悦广场走访商户时证实了此事。
对此,吾悦广场法务何女士称,出于管理便捷考虑提前确定计费标准,标准在实施前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备过,经批准才开始实施。
陕西省发改委物价处工作人员表示,一般工商业电价最高为0.6237元/度,转供电费用不允许用电费形式收取,账目须定期向商户公示。
西安市发改委商品价格处工作人员表示,转供电费用是指商场总电表与各商户电表之间的差价,不管商场怎么命名,收费不可超过这一差价。
8月31日,华商报记者从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在看到报道后迅速介入调查,调查结果将于第一时间通过华商全媒体公布。
华商报记者 任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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