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记者 鄢山宇) 近日,陕西省通报陕西黄陵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环境违法问题查处情况。经现场检查,陕西黄陵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存在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小时均值多次超标等七项环境违法问题,被责令停产整改。当地党委政府和企业共40名相关人员受到责任追究。其中,2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名企业高层被免职。
违法问题限期改正行政处罚410万元 28户群众搬离防护区
4月14日,陕西黄陵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被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焦点访谈》栏目曝光后,陕西省委、省政府对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报道问题高度重视,要求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认真抓好问题整改,及时公布查处情况,并要求对相关责任人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陕西省迅速成立执法检查组赶赴现场,查处该企业违法排污情况,督促整改工作,并将环境问题查处情况及时在新闻媒体进行了公开,接受监督;责成延安市、黄陵县和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焦化、煤化工、有色冶炼行业环境污染整治专项行动。
经现场检查,该企业主要存在七项环境违法问题:一是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小时均值多次超标,2号焦炉烟囱烟气氮氧化物超标排放。二是1号、2号焦炉烟囱在线监测设备长期未运行,其中1号焦炉烟囱分析仪与工控机数据不一致。三是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1号、3号锅炉烟气进入脱硫塔前泄漏严重,筛焦工段除尘装置长期不运行。四是1号、2号焦炉烟囱在线监测装置未验收。五是熄焦水及污水处理站出口水质严重超标。六是未按要求完成环境影响后评价。七是存在规避检查行为。
针对上述问题,陕西环境执法局责令该企业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行政处罚410万元。对企业存在的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移交公安部门查处。目前,该企业合成氨、甲醇生产工段已全面停产,焦化工段处于焖炉状态,卫生防护距离内剩余28户群众全部搬离防护区,脱硫脱硝技改项目主体工程已建设完成,设备制作安装和装饰工程正在同步进行,预计今年10月完成。
40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延安市、黄陵县纪委监委根据调查情况,共对40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决定,给予陕西黄陵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师永贵,陕西黄陵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选怀,陕西黄陵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赵成平,陕西黄陵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王治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职;
给予陕西黄陵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张成斌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免职;
给予陕西黄陵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贺世民、陕西黄陵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技术部部长石新华、陕西黄陵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环保部部长徐随阳行政记大过处分;
分别给予陕西黄陵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原化产车间主任陈涛,陕西黄陵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化产车间副主任张朋朋,陕西黄陵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化产车间原工段长张魁,陕西黄陵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化产车间仪表工漆维维,陕西黄陵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化产车间当班班长、主操邹磊3000-5000元的经济处罚。
延安市和黄陵县纪委监委分别作出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分的决定,给予原黄陵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现延安市老区扶贫开发局(市老区建设办公室)党组书记、局长(主任)朱东平,原黄陵县委常委、副县长,现延安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政府办党组成员贺忠乾,黄陵县副县长惠建国,黄陵县副县长李海洋,原黄陵县环保局局长、现吴起县环保局局长孙玉鹏,黄陵县环保局局长薛振祥,原黄陵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现洛川县环保局局长张拥政,黄陵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李年波,黄陵县安监局危化股原股长王斌,黄陵县安监局危化股股长王金龙,黄陵县店头镇安监站干部朱晓鹏警告处分;
给予黄陵县安监局原局长孙兆清、黄陵县安监局副局长李强记过处分;
对延安市环保局原局长张宇,延安市安监局局长薛宏伟,原黄陵县委常委、副县长,现吴起县政协主席高凤舞,黄陵县店头镇原镇长张文全,黄陵县店头镇副镇长白伟民,黄陵县店头镇安监站干部余军平,黄陵县店头镇原副镇长、现延安市扶贫局干部李海军进行诫勉谈话;
对陕西省黄帝陵文化园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黄陵县委书记孟中华,黄陵县县长高勇实施约谈;
对黄陵县店头镇党委书记张永强,黄陵县店头镇镇长赵文平进行提醒谈话;
责成原黄陵县副县长,现黄陵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白建平,黄陵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军,黄陵县环境监察大队店头中队中队长王钟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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