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记者 陈嘉欣 敬泽昊)记者8月15日从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了解到,为贯彻落实中省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促进我省入境旅游市场加快恢复发展,有效激发文旅产业消费潜力,推动陕西旅游业全面高质量发展,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省财政厅制定了《2024年陕西省入境旅游及宣传营销奖励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规定,凡是依法注册登记,取得相关业务经营许可,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舆情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未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不含罚款)行政处罚,积极开展陕西文旅宣传推广,对陕西文化和旅游带来正向传播效应的文化旅游企业,均可按照“一项一报”“一团一报”的原则申请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一、入境旅游奖励
1、接待人次奖励。根据全国旅游服务监管平台旅游团队系统数据,申报主体2024年组织接待入境来陕旅游团队,在陕西住宿1晚(含)以上,按照最高40元/人次标准给予奖励;其中,经陕西口岸签证处办理团体签证入境来陕的,给予130元/人次奖励。
2、业务增收奖励。根据申报主体提供的2024年入境旅游业务银行外汇结算证明,实行梯度递增奖补,每结算入境旅游业务1万美元奖励0.15万元(其他币种按照国家公布汇率换算)。
以上两项奖励申报主体可任选一种方式申报,奖励不重复叠加计算。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组织接待入境来陕旅游团队到西安以外全省其他地区的,加大奖励力度。
二、开拓境外客源市场奖励
1、入境旅游宣传奖励。申报主体2024年在境外主要客源地公共媒介(包括并不限于报刊、电视、境外社交、旅游网站、搜索引擎、户外广告牌、城市公共交通等)投放陕西文旅宣传广告,提前申报审核后,按广告总费用30%进行补贴,单次最高奖励5万元。
2、入境外联参展奖励。申报主体2024年参加国际知名旅游展会并联系入境旅游业务的,提前申报审核后,按参加活动总费用的50%进行补贴,单次最高奖励5万元。
三、目的地旅游宣传奖励
1、新媒体宣传奖励。2024年在新媒体平台(抖音、快手、微博、小红书等)账号上制作宣传发布陕西文旅视频或图文作品的文旅企业(含自媒体人成立的小微企业),内容无版权纠纷,非纯商业目的,传播陕西文旅正能量,重点宣传陕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以及旅游景区、非遗文化、民俗节庆、乡村旅游等方面内容,单个作品转发量超过1万次,最高奖励0.1万元,单个申报主体最高奖励3万元。获得奖励的相关作品,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可在官方社交媒体账号及官方非商业性活动中使用。
2、在线旅游平台推广奖励。在线旅游平台2024年建立陕西文旅品牌馆,按季节发布陕西文旅宣传视频、图文、线路等30条以上,提供陕西优质文旅产品50项以上,并向省外游客进行精准推送,浏览量达1千万次以上,经对省外用户游览量、订单量数据进行核实,按照陕西文旅品牌馆产品成交金额的3%进行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责任编辑: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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