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预案》)正式印发,修订后的《预案》更加具有科学性、精准性和实操性。对原I级应急响应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将其从强制性减排措施调整为建议性减排措施,并修改为“公安、交通、环保等部门研究制定并实施更严格的机动车禁限行管理措施,特殊车辆除外”。
污染物不同 应对措施差异化
《预案》中提到,对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采取差异化应对措施。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应依法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指南制定。
因臭氧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同时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监管。
因沙尘、山火、局地扬沙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防护提示信息,可视情况采取加强扬尘源管控等措施。
预警级别黄、橙、红依次升高
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从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当预测出现72小时及以上重污染天气过程时,应按照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
黄色预警:预测AQI>2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或AQI>150持续36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200持续36小时及以上或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20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发布级别:预警级别原则上根据空气质量指数(AQI)预测结果,按照预警分级规定确定;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36小时,按一次重污染过程从高级别启动预警。
重污染天气实行三级应急响应: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III级响应;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II级响应;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响应。
实施清单化分类应急管控
突出重点区域、高值区域,实施网格化管控,在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中,针对不同首要污染物,统一应急减排措施比例要求。
重点控制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减排比例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应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总量的10%、20%和30%以上,达不到改善目标的,可进一步增大减排比例。
为保障正常民生需求和社会运行,引导企业自觉提高污染治理和管理水平,对重点行业企业实行环保绩效分级和差异化管控,将涉及民生需求的企业、重点建设工程纳入保障类清单进行保障,防止“一刀切”。同时,鼓励保障类企业、重点建设工程自主减排、协商减排。
同时,实施清单化分类应急管控。制定合法、合理、科学、有效的差异化管控措施,分类实施、科学管控,实行轮流停产、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实现应急减排目标。聚焦市与市、县与县交界局部污染热点区域,科学制定“小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响应措施更具有实操性
应急响应措施包括三类,其中健康防护措施会根据预警等级,发布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血管、呼吸系统疾病、其他慢性病等易感人群,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一般人群的健康防护信息。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会根据预警等级,建议公众绿色出行、企事业单位错峰上下班,全社会自觉采取减少污染排放的减排措施。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会根据预警等级,对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和其他污染源等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记者梳理发现,跟之前相比,《预案》结合实际,更加科学、精准和具有实操性。比如III级应急响应措施中,健康防护措施增加了孕妇和易感人群,原预案中的应急响应修改为“中小学、幼儿园及同等学力学校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尽量安排室内课程,减少户外活动;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II级应急响应措施中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II级应急响应措施和减排比例的规定执行。
I级应急响应强制性减排措施中的“根据大气污染状况视情况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调整为建议性减排措施:“公安、交通、生态环境等部门研究制定更严格的机动车禁限行管理措施(特殊车辆除外),报市政府同意后予以实施。”
记者 高乐
责任编辑: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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