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工网讯(记者 薛生贵)12月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陕西省2022年社保基金预算调整方案的决定》。
按照中央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改革部暑和国务院有关工作要求,2022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施全国统筹制度,建立全国统筹调剂资金。今年9月,财政部、人社部研究确定我省为上解省份,应上解全国统筹调剂资金额度为58.7亿元,并要求各省按法定程序调整2022年社保基金预算。
2022年,陕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收入从1241.52亿元调减为1077.18亿元,预算支出从1226.40亿元调减为1124.62亿元。
2018年以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中央调剂制度,中央每年从各省筹集资金,并按人均定额全部拨付各省。2021年中央从我省筹集160.48亿元,并拨付我省中央调剂金164.34亿元。去年底在编制2022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时,财政部等四部委要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算暂按原有规定编制,中央调剂金按上年数额编列。
责任编辑: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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