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下午,西安市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32场),发布会上,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党委副书记李海龙对“四类药品”进行管控的措施和要求进行了介绍。
他说,“四类药品”具体是指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类药品。新冠患者初期有发热、咳嗽、流涕等症状,与普通感冒相似,如不到医院就诊,自行买药服用,既会耽误治疗,又会产生极大的传染风险。从全国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来看,多地都发生过新冠患者到药店购买“四类药品”后发生大面积病毒传播的案例,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因此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必须对“四类药品”的销售实行严格管控。
今年以来,对零售药店销售“四类药品”实行常态化管控措施:顾客进店前扫码测温,询问购买原因、主要症状等基本情况,出现红黄码或者体温异常不允许购药;用药人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购药;依托陕药通平台对购药人进行实名登记。
12月18日,根据西安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作出了全面停售“四类药品”的决定。给群众带来的不便,希望理解和配合,也请药品经营企业严格落实省、市疫情防控部门的要求。
(三秦都市报 艾莉)
责任编辑:胡睿琳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