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高乐) 12月20日,记者从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悉,24日之前我市空气质量为污染状态,我市于20日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信息,从12月21日12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根据市“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组预测,12月21日至24日,我市地面气压场较弱,大气扩散条件转差,为污染物累积阶段。
预计21日,我市空气质量以良到轻度污染为主;22日,我市空气质量以轻到中度污染为主;23日,我市空气质量以中到重度污染为主;24日,我市空气质量以轻到中度污染为主。
为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指挥部办公室将从21日12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交通、城投、轨道交通集团等单位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
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到应急减排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序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我市将做好柴油货车管控、全市范围内建筑垃圾、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禁行工作;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超标排放车辆查处工作。
全市范围内除保障类及抢修抢险外的施工单位停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等涉气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
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的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除特殊需要外的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等停止露天作业,砖瓦窑厂(除隧道窑)实施错峰生产。
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引领性企业除外)。
责任编辑: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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