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工网—陕西工人报讯(屈先奇)近日,省人社厅印发《通知》,按照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陕退役军人厅发﹝2020﹞52号文件,调整了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从2020年8月1日起执行。按照我省工伤保险有关政策规定,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参照执行。
具体执行标准是:残疾一级抚恤金每年由原来的85370元提高到93910元、残疾二级抚恤金每年83140元(原75580元)、残疾三级抚恤金每年72360元(原65780元)、残疾四级抚恤金每年56970元(原51790元)、残疾五级抚恤金每年43100元(原39180元)、残疾六级抚恤金每年36440元(原33130元)、残疾七级抚恤金每年26200元(原23820元)、残疾八级抚恤金每年16920元(原15380元)、残疾九级抚恤金每年12330元(原11210元)、残疾十级抚恤金每年9220元(原8380元)。
责任编辑:宁黛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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