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工网讯 12月27日,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第三批价格违法案件。其中,多家店因哄抬物价、未明码标价等被立案调查。
案件一:西安市大明宫遗址区胜广烟酒副食便利店涉嫌哄抬物价
接群众举报,西安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执法人员对西安市大明宫遗址区胜广烟酒副食便利店(陕西粮农示范店胜广便利店)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莲花白、土豆、白菜、大葱等25个菜品23日有涨价。
其中,莲花白21日进价1.25元/斤,22日销售价1.68元/斤,23日销售价3.28元/斤,涨幅95%;白菜21日进价1.5元/斤,22日销售价1.48元/斤,23日销售价3.68元/斤,涨幅148%;大葱21日进价2.25元/斤,22日销售价2.99元/斤,23日销售价5.98元/斤,涨幅100%。
因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件二:西安市雁塔区保升调料店涉嫌未明码标价
西安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雁塔大队执法人员在对翠华路便民市场进行巡查时发现,门头名称为保升调料店(南排八号)店内摆放的“稻花香大米”“五得利小麦粉”“爱菊特一粉”及货架摆放的调料、火锅底料、食用油等预包装食品,均未张贴价格标签明码标价。
因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目前执法人员已对该店涉嫌销售未明码标价商品进行立案调查。
案件三:陕西开元农贸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涉嫌未明码标价
西安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经开中队在陕西开元农贸市场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市场内所售蔬菜大部分未明码标价;有标价的,标价也不规范。
因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其涉嫌违反明码标价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执法人员决定对陕西开元农贸市场开发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四:西安高新区阳光港湾酒店涉嫌哄抬物价
接群众举报,综合执法支队高新中队执法人员在西安高新区西安阳光港湾酒店检查时发现,近期该酒店客房房价上涨100%。
因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目前执法人员已对该店涉嫌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案件五:西咸新区渭柳佳苑明喆便利店(秦汉新城鼎尚商店)涉嫌哄抬物价
据网民举报,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渭柳佳苑明喆便利店(秦汉新城鼎尚商店)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蒜苔进价6.5元/公斤,销售价11.5元/公斤,进销差价率为43.48%;油麦菜进价5.5元/公斤,销售价9.98元/公斤,进销差价率为44.89%;大白菜进价2.3元/公斤,销售价4.98元/公斤,进销差价率为53.82%;白萝卜进价1.9元/公斤,销售价3.5元/公斤,进销差价率为45.71%。
因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目前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店涉嫌哄抬物价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案件六:西安市临潼区华富精品酒店涉嫌哄抬物价案情
接群众举报,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西安市临潼区斜口街办华富精品酒店进行检查发现,该酒店将23日每间房价90-150元的房间,在24日突然上涨到426-765元每间,同时客房价格未明码标价。
因该酒店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目前执法人员已对该店涉嫌哄抬物价和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案件七:西安市阎良区康杰果蔬店涉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
阎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康杰果蔬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场所待售的豆腐、豆芽、螺丝椒、蒜、猪肉以及各种预包装食品,均未明码标价。
因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目前执法人员已对该店涉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西安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疫情防控期间,遇到借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可立即拨打12315或12345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对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报记者刘强)
责任编辑: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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