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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本网原创 > 系统稿件 新修改《工会法》是多年来行之有效经验总结提升的结果 ——访陕西省总工会律师服务团公益律师余伟安
2021-12-26 20:34:34来源:陕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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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工网讯“实践是法律的母亲,是我们制定和修改法律的基础。任何法律的修改都是实践经验的总结提升。此次《工会法》修改正是将十多年特别是十八大以来行之有效经验总结提升的结果。”12月25日,著名维护职工权益律师、省总工会公益律师余伟安如是说。

余伟安认为,新修改的《工会法》对于工会法律地位作了进一步完善。《工会法》是明确工会法律地位和工作职责的重要法律。此次修改首先着眼于工会法律地位,将第二条第一款“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修改为“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贯彻了“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基本方略,强调了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增强了工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必定能更好发挥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服务职工群众方面的职能作用。

新修改的《工会法》扩展了工会基本职责。新修改的《工会法》第六条将工会基本职责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扩展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充分肯定了这十多年来各级工会组织在党的领导下为服务职工群众所做的积极探索和尝试。这些年,我们看到各级工会组织不但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作用,而且在脱贫攻坚工作、困难职工帮扶、职工心理辅导、就业培训、职工疗养、劳动和技能竞赛、工人文化宫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业绩,满足职工群众多方面需求。工会基本职责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扩展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就是要顺应时代需要发挥工会组织全心全意服务职工群众职能。

新修改的《工会法》进一步完善了工会工作指导思想。新修改的《工会法》第四条第一款增加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增加“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表述,进一步完善了工会法和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

新修改的《工会法》扩大了基层工会组织覆盖面,明确社会组织中的劳动者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同时明确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新修改《工会法》第三条中在主体中增加“社会组织”,扩大基层工会组织覆盖面。同时不再强调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的概念,修改后统称为“劳动者”。

新修改《工会法》第三条中增加规定:“工会适应企业组织形式、职工队伍结构、劳动关系、就业形态等方面的发展变化,依法维护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增加的规定,正是针对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组织需要而进行的新立法。通过修改法律明确上述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能够消除观念分歧,为数字时代扩展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的覆盖面,将更多劳动者组织到工会中,把广大职工群众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以及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提供制度保障,也为正在进行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和组织工会工作提供更明确的法律依据,同时也是落实党中央对工会改革的新要求具体举措,为下一步工会组织在新就业形态领域履行基本职责发挥职能作用打好基础。

新修改的《工会法》增加了体现我国当前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新要求的规定。新修改的《工会法》增加了一条作为第八条:“工会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提高产业工人队伍整体素质,发挥产业工人骨干作用,维护产业工人合法权益,保障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宏大产业工人队伍。”

为什么要增加这一条规定呢?因为产业工人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者,他们最富于组织性、纪律性和革命性,最能代表工人阶级的特性,是工人阶级中发挥支撑作用的主体力量,是创造社会财富的中坚力量,是创新驱动发展的骨干力量,是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的有生力量。

新修改的《工会法》做好与相关法律的衔接,明确县级以上各级总工会可以依法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新修改的《工会法》将原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各级总工会可以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改为第三十条,修改为:“县级以上各级总工会依法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通过,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八条明确规定,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群团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参照适用本法的相关规定。因此,本次修订正是与法律援助法相衔接。

作为陕西省总工会律师服务团的一员,十多年来,余伟安见证了全省工会律师人员队伍不断壮大、业务技能不断发展、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影响力不断增强的发展进程,也见证了随着社会发展、经济结构调整、互联网技术革新带来的劳动关系复杂化、劳动方式多样化、劳动形态多元化的时代变革。

“我觉得这次《工会法》修改是顺应工会工作改革要求的,给我们工会律师工作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余伟安说。

“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这是新修改《工会法》对于工会法律地位新的表述。

余伟安认为,工会工作做的是群众工作,实质上就是政治工作,讲政治是第一位的要求。我们要自觉把工会置于党的领导之下,自觉服从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把工会工作放到大局中去思考、去把握、去推进。必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随着工会法的修改,工会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会越来越多。法律援助案件不仅要体现公益性,更要彰显专业性,所有工会律师都要发扬工匠精神,精益求精,挖掘每一个法律援助案件的典型示范意义,弘扬社会正气。他表示,将认真办好每一件法律援助案件,努力化解劳动纠纷,让每一位劳动者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新修改《工会法》明确“工会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作为工会律师,余伟安说,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服务义不容辞。今后工作中,将更加积极参加“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法治宣传活动,坚持开展“我为职工办实事,送劳动法律到企业”活动,通过宣传法律知识,开展普法教育,聆听职工意见,践行为民服务理念,让法律真正走进基层,使法治观念深入民心,努力提升整体产业工人法律素养,用心用情用力解决职工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新修改的《工会法》扩大了基层工会组织覆盖面,明确社会组织中的劳动者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同时明确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这一新的立法势必给工会律师带来更多的挑战。”余伟安说,自己将努力钻研新就业形态用工模式下劳动者维权服务方式与技能,不断解放思想,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会律师服务水平,以满足新就业形态用工模式下不断变化和增长的劳动者维权服务新要求。

“全心全意完成工会组织委派的每一件工作。”余伟安表示,加入工会律师服务团,就是要坚持工会工作指导思想,按照新修改《工会法》要求,必须要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要怀有一颗服务广大普通劳动者的初心,要树立“人民律师心向党,人民律师为人民”的理念。时刻铭记,工会律师服务团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替工会分忧,努力维护劳动领域的政治安全,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不辜负组织对我们的期望。(本报记者 王何军)









责任编辑: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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