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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社会新闻 检察院发文宣传“男子醉驾免于起诉后送锦旗” 律师:理由并不充分
2022-02-22 09:27:09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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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 詹钘

醉酒驾驶免于起诉,被不起诉人给检察院送来了锦旗,检察院的公众号事后发文宣传此事,引发网友关注后又删除文章。2月21日下午,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检察院回应极目新闻记者称,确实删除了这一篇推文。有律师则表示,该院不起诉的理由并不充分,且执法机关对外宣传应该更为谨慎。

21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转发了公众号“未央检察”推送文章的消息截图。截图的信息显示,2021年12月,被不起诉人姚某驾驶小型轿车沿(西安市)北二环由西向东行驶至一路口时,与交警盘查。后经血液送检,确定姚某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其血醇浓度为144.32mg/100ml。

推文称,经检察院检察官审查查明,姚某虽系酒驾,但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无从重处罚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

这篇文章还称,姚某当晚酒后驾驶是因为父亲突然晕倒,着急看望父亲。其所在公司也出具证明证实姚某自工作以来表现良好,工作踏实认真。承办检察官拿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为了表示感谢,姚某和所在公司给未央区人民检察院送来锦旗,表达谢意。

该文章引发网友的热议。

据记者了解,“未央检察”的账号主体为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21日下午,记者查看该公众号时,并未发现该条推文。

当天,西安市未央区检察院工作人员回复极目新闻记者称,之前发的这条推文确实已经删除了,目前正在调查核实此事。

湖北易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袁三慧分析,根据前述事实,姚某酒精含量已达到醉驾标准(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属于醉酒驾车),而且超出醉驾标准较多,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袁三慧称,对于醉酒驾驶车辆的,一般而言,都应当由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由法院予以判决。当然,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也可以根据犯罪情节轻微作出不起诉决定,本案检察院根据初犯、偶犯、着急看望父亲等为由,认定情节轻微,决定不予起诉,从宣传报道展示出来的以上内容来看,不起诉处理的理由并不十分充分。

“检察院作为执法部门,对外宣传起着普法的作用,应该更为审慎。”袁三慧说,对于不予以起诉的案件,应该详细说明理由,否则容易对大众造成误解,认为只要合乎情理,醉驾也不会受到刑事处罚,滋生侥幸心理,对民众长期以来形成的敬畏感也会受到影响,对于执法部门的公信力,也会有所影响。




责任编辑: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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