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奔驰车主李女士在4S店讨说法后,车主赵女士7月4日表示,或将以“店方承诺的续航里程与实际严重不符涉欺诈消费”为由,与西安利星行奔驰4S店对簿公堂。
车主:在4S店讨说法
本报曾以“奔驰EQC充电汽车故障频出 消费者:‘不是在修车就是在修车的路上’”“续航里程与店方承诺严重不符 消费者:买车时店方没将真实情况告知”为题,就车主李女士和赵女士与西安利星行奔驰4S店产生的纷争,进行了连续报道。6月3日一大早,李女士又将刚维修过的奔驰EQC400汽车开到该4S店门口讨说法,记者闻讯赶到现场。李女士说:“目前,前后2个电机都出现过故障,空调压缩机因质量问题也维修过。从今年3月第二次换电机后,奔驰让我取车,但至今未将我的行驶证上的发动机号变更,我现在开这车算是违法上路。”
车主赵女士告诉记者,她是赶来声援的,她的车也换了电机,“更大的问题是,买车时,店方称续航里程是415公里,上下有50公里的误差。而实际上的最低续航里程不到220公里,这是在欺诈消费者。”她向记者转发了相关录音,以佐证她的说辞。
在该4S店,另一名来保养车的奔驰EQC400车主告诉记者:她也收到过召回书,“冬天最差时续航里程低至100多公里。”
店方:已召回10104辆问题车
当日上午,该店彭经理告诉记者:“按照8%的系数算折旧费,是合同约定的。”据彭经理提供的北京梅赛德斯奔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发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书》:“由于电动驱动模块存在制造偏差,北京奔驰EQC 350 4MATIC 召回4840辆,EQC400 4MATIC召回5264辆,共计10104辆。”当记者询问“该召回书名称为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书,是否可以认为奔驰EQC400属于不合格产品?”彭经理回复:“肯定是有问题才召回的,这个得再查一下相关认定。”
律师:若店方宣传超出范围 或构成欺诈行为
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赵小东表示,汽车质量存在瑕疵,是经营者违约而非消费者违约。汽车“三包”规定的条款首先不能违法,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而我国《产品质量法》中,对问题产品的退换和修理,自始至终都未提及“折旧费”或合理使用费的问题。《产品质量法》第40条明确规定:售出的产品不具备产品应有使用性能的、或不符合产品标准、或不符合应具备的质量状况等3种条件下,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如果厂商或4S店宣传的续航里程和实际相差甚远,超出合理误差的范围,并且没有进行充分告知,就属于虚构事实、隐瞒真实情况的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依法维权。车主赵女士昨日告诉记者:“续航里程是众多消费者在购买充电汽车时极重要的考量指标,奔驰经销商未将产品真实的性能告知,误导了许多消费者,我正着手与其对簿公堂。”
本报记者 杨琪
责任编辑: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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