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省统一部署,西安积极落实新增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9月1日起执行。
此次新增门诊诊查费(药学)、住院诊查费(临床药学加收)、院内会诊(药师)、多学科联合会诊(含临床药学)等8项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如明确住院诊查费(临床药学加收)为10元,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门诊诊查费分别为8元、12元、15元等。新增项目限省内具备临床药学服务能力的三级公立医疗机构试行,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为一年。
西安市医保局明确,此次新增项目限西安市内具备临床药学服务能力且已向医保部门申报医疗机构临床药师人员资质情况的三级公立医疗机构试行,试行期一年。该局将加强政策宣传和监测分析,规范试行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确保本次新增药学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顺利落地落实。
与此同时,这一政策也在全省同步实施。医保部门明确,试行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主动在院内明显位置公开药学类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强制服务收费;严格执行药学服务标准规范和临床药师制度规定,并据实收费,不得虚构服务、串换项目、与医院门诊处方绑定,不得发生将药学服务变相异化为向患者收取门诊和住院“人头费”“门槛费”行为。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李琳
责任编辑: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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