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夯实中职教育基础地位,统筹推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职教育协调发展。
提高区域急需、紧缺和就业率高的专业招生计划
《通知》要求,按照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稳定中职教育办学规模的要求,制定中职招生计划,要合理设置中职学校招生专业,提高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和就业率高的专业招生计划。
加快提升办学质量。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结合全省中职学校“双达标”复核情况,持续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和形象,加强对中职学校办学质量的督导和考核,确保发展规模与办学质量相匹配。
各学校按规定填报招生资质信息
各级教育、人社部门逐级审核
各市、县(区)和举办三年制中职教育、五年一贯制高职教育的高等学校、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应按照“一盘棋”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招生工作应按要求全面和持续使用陕西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网址为http://zzzs.sneducloud.com),在招生平台上公布学校资质、招生专业、简章备案、监测预警、统计分析等信息。
各学校按规定在招生平台填报2023年度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招生简章等招生资质信息,各级教育、人社部门分别逐级审核。各级教育、人社部门要定期核查区域内学校招生资质,重点考察学校在招生、联合培养、学籍管理、学生资助、实习等方面是否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办学经费、基础建设、教师队伍、实训实习等主要办学条件是否达到基本要求等。
完善年检制度、严格学籍管理
严查空挂学籍、双重学籍等行为
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将对各市(区)所属学校和省属学校资质信息进行核查,公布具有招生资质的中职学校和专业名录。各学校于2023年7月12日(星期三)前,在招生平台填报2023年招生资质和简章等信息,逾期相关功能模块将关闭;8月至11月的每月25日前在招生平台报送招生进展情况。
要规范中职招生行为,完善年检制度、强化监督管理、严格学籍管理,各中职学校于2023年11月15日(技工院校于2023年9月24日)前完成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未通过招生平台登记学生信息不得注册学籍,省教育厅将实施中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质量通报制度。
加大综合宣传力度、严查违规行为。各学校通过各种渠道对外发布、宣传的招生简章等信息必须与招生平台备案信息一致,严禁夸大宣传、虚假宣传。对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法、空挂学籍、双重学籍等行为,发现一起、曝光一起、严处一起。 华商报记者 付启梦
责任编辑: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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