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记者获悉,陕西省促进中小企业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省工信厅建立集群动态管理和跟踪监测机制。“十四五”期间,在全省范围内认定50个左右集群,鼓励和支持各地培育一批市级集群。
省工信厅最新制定的《陕西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实施办法(暂行)》明确,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重点围绕提升集群主导产业优势、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激发集群创新活力、推进集群数字化升级、加快集群绿色低碳转型、深化集群开放合作、提升集群治理和服务能力开展培育工作。
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应具备九个基本条件:(一)统筹发展与安全。集群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等事故,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安全事件,以及偷税漏税、违法违规、严重失信和其它重大问题的行为。(二)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集群主导产业为所在县级区划的支柱或特色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要求,发展水平位居细分领域全省前列,有较高的集群品牌知名度。(三)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成效显著。集群持续开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拥有不少于1家主导产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者不少于8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四)产业链供应链协作高效。(五)具有较强协同创新能力。(六)数字化转型效果明显。(七)具有较高绿色化发展水平。(八)积极参与产业开放合作。(九)具有较强治理和服务能力。
已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撤销其认定:有效期满未申请复核或经复核未通过的;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未及时报送集群年度培育情况信息表,不接受、不配合监测监督工作的;集群发生主导产业、空间范围、运营管理机构变更等重大变动未及时更新报备的;集群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等事故,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安全事件,以及偷税漏税、违法违规、严重失信和其它重大问题的行为。
责任编辑: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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