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医疗保障局、总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民工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人社部等国家9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陕西省开展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公安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陕西省总工会
2023年2月28日
陕西省开展县域农民工市民化
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民工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人社部等国家9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8号)要求,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适应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城乡融合发展等战略要求,顺应县域农民工流动变化趋势,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以提升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为重点,进一步落实落细农民工市民化相关政策,着力提高县域农民工就业质量和技能水平,维护劳动保障权益,扩大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推进县城稳定就业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和在城镇无障碍落户,增强县域农民工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到“十四五”末,全省所有县(区)均至少建成一个功能多元化、服务标准化的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促进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总体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提高就业创业质量。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县域就业岗位,提高县域农民工就业稳定性。深化苏陕劳务协作精准对接机制,充分利用东部产业转移作用,提升就地就近就业容量。引导县域大力培育发展劳务品牌,发挥品牌效应,扩大劳务输出规模。不断拓展延伸公共就业服务,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支持政策。依托动态精准就业服务平台,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就业失业登记快捷服务。组织开展春风行动等专项招聘系列活动,建立岗位信息发布机制,举办各类线上线下招聘活动,搭建劳动者和用工单位桥梁,实现人岗对接、人岗匹配。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支持政策,发挥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引领作用和百名农民工返乡创业致富能人(带头人)带头作用,带动一批农村劳动者就地就近就业。持续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举办农村创业创新大赛、技能大赛,推荐获奖项目参加全国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以赛事举办营造农村创业创新良好氛围。宣传推介一批全省农村创业创新优秀带头人典型案例,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技能水平。大规模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持续提升技能素质和稳定就业能力。鼓励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有培训意愿的脱贫劳动力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2023年,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培训脱贫劳动力1.5万人次以上,培养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300名左右。将返乡农民工作为高素质农民培育对象,实施“头雁”工程,培育高素质农民10000余人。发挥县级人民政府的统筹作用,整合利用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等各方培训力量,推动县域培训资源共建共享。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丰富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提高培训便利度和可及性;开展县域职业技能培训共建共享试点,助力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持续提升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开设适合大龄农民工、青年农民工的培训项目,打造一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特色优质品牌,培养一批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加快培育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留得住的高素质农民队伍。健全建筑业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深化职普融通、校企合作,大力开展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增加建筑产业化技能人才供给。(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劳动权益保障。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加大督查力度和频次,确保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项目签订农民工用工合同制度落到实处。进一步扩大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规模,深入开展全民参保计划。用好全民参保数据库,开展针对性宣传动员,实施精准扩面。依托“一主两翼”信息系统,高质量开展养老保险经办服务,维护参保人员社保权益。进一步优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确保业务办理便捷畅通。扩大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规模,提升农民工异地就医和医保转移接续便捷度。优化参保缴费服务,坚持智能化线上缴费渠道与传统线下缴费方式创新并行,提升缴费便利化水平。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将农民工全部纳入住院异地直接结算,推进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进一步简化优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促进农民工自由流动和就近就医。全面落实基本医保参保管理经办规程和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继续做好转移接续“跨省通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民生兜底保障和维护社会稳定作用,鼓励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失业保险,按城镇职工同比例缴费,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失业保险待遇。建立待遇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不断增强保障能力。持续深化根治欠薪,推进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开展集中整治,及时有效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持续加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贯彻力度,确保农民工知晓条例并运用条例维护自身权益。大力防范化解欠薪风险隐患,建立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台账,聚焦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让风险隐患化解于萌芽状态。充分运用“陕西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陕西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推动数据汇集融合,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提升监控预警和处置能力。加大对违法发包、违法分包、挂靠转包和拖欠工程款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力度,防止由此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畅通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健全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网络。建立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制度,实现争议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在案件量超500件的仲裁院,均设立司法援助窗口,降低农民工维护合法劳动报酬维权成本。2023年,对全省各市(区)涉农民工工资争议相关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持续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组建以“工会干部 专业律师”的法律服务队,深入企业、工厂、园区、班组、工地,开展普法宣传、提供法律咨询、争议调处、代书代理等法律服务。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按照国家部署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书面协议订立指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医保局、省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县域公共服务供给。积极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为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资金等资源支持,推动县域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达标。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挂钩相关政策,在测算分配财力性转移支付以及各类涉及公共服务供给的转移支付时,以常住人口(包含农业转移人口)为测算因素,将农业转移人口与城镇居民一起按统一标准进行测算分配,支持相关市县保障农业转移人口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公共服务标准。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认真执行2018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分配管理的通知》,面向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基本住房保障,将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努力促进城乡二元体系的融合,对外来务工人员流入较多的县区在建设计划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上予以倾斜。持续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和督导评估工作,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严格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确保随迁子女应入尽入。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稳步提升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含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比例。持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服务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全面落实县城取消落户限制政策,进一步放开放宽户口迁移限制,实现稳定就业农民工便捷落户;优化各类户籍业务办理流程,持续提升户口登记工作质量,逐步推进建立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制度;全面落实相关户籍业务“跨省通办”便民措施,为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提供便利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基层服务农民工能力。县级要健全完善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加强相互协作,强化工作督导,形成服务农民工的工作合力。各地要按照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以县城为重点,兼顾经济社会发展与县城相当、吸纳农民工较多的镇(街道),建立具有9大服务功能的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9大服务功能包括户籍及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就业创业服务、技能培训服务、社会保障服务、法律援助服务、劳动权益维护服务、基本公共服务、党团组织管理服务、关心关爱服务等。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类政务服务平台和信息化服务系统,通过整合现有服务资源、增加服务功能、拓展服务事项、优化服务流程等方式做好平台建设,做到线上线下标准统一、资源共享、有机衔接。到“十四五”末,实现全省所有县(区)均至少建成一个功能多元化、服务标准化、终端信息化、人员专业化、点位层次化的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为提高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供支撑。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强化农民工综合信息系统应用,常态化做好农民工就业创业、职业技能培训、权益保障、社会融合等情况的动态监测;合力开展春节前后“春暖农民工”服务行动,重点做好农民工关怀慰问、出行服务、就业和培训服务、健康服务、文化服务、权益维护和关爱帮扶等七方面工作。(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上建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医保局、省总工会等部门参加的专项工作机制,定期会商研究解决全省推进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中遇到的问题。各市(区)要充分发挥各级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建立相应专项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同配合。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县域农民工市民化基础情况的分析研判,全面了解县域农民工就业创业、权益保障、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通过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细落实。
(三)加强指导调度。县域农民工市民化工作已列入全国农民工工作督察重点内容,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适时开展工作评估和督导调度。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县(区)工作指导调度和重点政策协调支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形势研判和成效评估。
(四)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渠道,采取农民工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对农民工就业创业、劳动权益维护、落户、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医疗卫生、文化服务等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积极宣传推广县域农民工市民化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适时组织工作交流和学习培训,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责任编辑: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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