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记者从西安市应急管理局获悉:西安市近日出台《西安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其中明确规定,举报投诉事项经查证属实的,处理举报投诉事项的应急管理部门或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规定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西安市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以及不依法依规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行为的举报奖励,适用《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指出,举报人应当向重大事故隐患、违法行为、生产安全事故事实发生地所属区县应急管理部门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举报,也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向西安市应急管理局举报:来访及信件;市民热线“12345”和“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及二维码举报投诉平台;应急值守电话(仅限特急、紧急事项)。(记者 甘甜)
责任编辑: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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