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西安市教育局公布了《西安市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实施阳光招生 坚持公民同招
西安市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立德树人、坚持普职协调、坚持综合评价、坚持科学高效、坚持公平公正,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模式。
实施阳光招生,坚持公民同招,规范加分项目,强化监督机制,加强信息公开,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更加公平更高质量发展。
严格落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省级备案制度,科学编制并一次性下达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体育、艺术等特长生招生计划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
按照省教育厅要求,西安市进一步压减跨区域招生计划,压减的招生计划原则上调整为城六区招生计划。跨区域招生学校所在区县教育局须提前与生源地区县教育局会商招生计划、条件、程序以及学籍转接等事宜。
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执行市教育局审定后公布的招生计划;技工学校招生执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公布的招生计划;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招生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生源计划。
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等六区及其已划归开发区地区(以下简称城六区)所属省级示范高中和省级标准化高中均招收定向生,其中,省级示范高中、市级特色示范高中和市直属高中学校招生范围为城六区初中学校,其他省级标准化高中招生范围为本区内初中学校;定向生招生计划为本校统招计划的50%,大学附中定向生计划中含大学教职工子女。
2022年至2024年,原西工大附中分校、原西安交通大学附属中学分校、原西安尊德中学等3所民转公学校招生计划分别并入西北工业大学附属中学、西安交通大学附属中学、西安市第三中学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其中,招生计划的定向生计划按照原学校分配政策执行。
西安市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等五区及其已划归开发区地区和蓝田县、周至县等二县及其已划归开发区地区(以下简称五区二县)根据本区县实际,将辖区内省级标准化高中(含省级示范高中)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分配到辖区内各初中学校,分配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50%。
成绩公布后统一填报志愿
全市考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和防伪成绩单。所有考生在统考科目成绩公布后按规定统一填报志愿。
城六区考生填报志愿时间是7月16日至7月18日。
城六区录取过程中,统一填报的志愿按程序录取结束后,市中招录取领导小组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未被录取考生可在规定时间补报志愿,选报范围为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第一次征集的志愿按程序录取结束后,再次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未被录取考生可在规定时间补报志愿,选报范围为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
五区二县考生填报志愿时间是7月19日至7月21日。
城六区考生普通高中统一填报的志愿分两个批次:第一批次为3所省级示范高中或市级特色示范高中志愿;第二批次为4所省级标准化高中和普通高中志愿。每个考生第一批次须至少填报2所省级示范高中或市级特色示范高中,第二批次须至少填报2所省级标准化高中和普通高中,方能提交志愿。
第二批次省级标准化高中和普通高中志愿不含市级特色示范高中。考生同一批次选报的学校志愿为平行志愿。
所有学校录取新生总数不得超出公布的招生计划。未经市中招办批准,任何学校不得随意变更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所有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省内其他市(区、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初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从外省直接招生和跨省录取,在外省参加中考的我市户籍学生,应在被当地高中录取后,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跨省转学到我市同类同层次学校就读。
各普通高中学校新生报名注册统一在新学期开学报名时间进行,所有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新生报名、注册,不得提前收费,不得提前组织军训。
严禁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招生
各区县和开发区要认真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十项严禁”纪律,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八项不准”规定。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面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职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民办学校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记者 郭妍)
责任编辑: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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