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上午,陕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一批任免事项。
免去:
郭勇格的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
康天军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焦玉珍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韩彦云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海峰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建敏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赵敏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李鑫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常宝堂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逄东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张树禄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付栋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执行一庭庭长;
左昆为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免去:
赵学玲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朱玉红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王建敏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李旭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付栋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常宝堂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华商报记者 赵瑞利
责任编辑: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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