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工网—陕西工人报讯(记者 郝佳伟)5月2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举行,听取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问卷调查发现,业委会(物管会)成立率不足18%,个别地区不足10%。一些部门、地区对业委会(物管会)的设置还存在障碍和分歧,还未将物业服务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建议,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积极指导推动辖区业主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依法监督业委会和物业企业履行职责。加强对业委会人员的推荐和审核把关,鼓励“两代表一委员”参选业委会成员。提高业委会成员中的党员比例,鼓励有条件的业委会成立党小组,推广实施“红色物业”培育计划,促进业委会提高自我管理能力。
执法检查组建议,完善物业服务管理体制机制,落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及时出台《条例》配套制度细则,解决物业服务管理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建立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物业投诉受理制度,完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的纠纷协调机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社区。
执法检查组还建议,要用好用足国家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机遇,加快开展解决群众办理房产证遗留问题专项行动,为符合条件的群众应办尽办。要严把房产建设质量关、小区规划设计关,从源头上减少因违规违建引起的矛盾纠纷。要梳理各类小区存在维修资金使用难、停车难等问题清单,并推动问题加快解决。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配合街办、业委会和物业企业解决垃圾站、充电桩设立难等问题,定期排查小区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查处物业服务区域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便于服务管理的原则,抓紧调研摸底,适时将相邻的“小、旧、散”小区合并为一个物业服务区域,着力提升老旧小区功能和环境。
据悉,《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施行以来,全省上下不断完善物业管理制度,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化解物业领域各种矛盾,提升改善人居环境,积极推进《条例》实施取得阶段性成效。
责任编辑: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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