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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陕西新闻 “禁摩”首日 西安交警查处违法载客629例 首张罚单由灞桥大队交警开出
2020-09-02 09:15:59来源:西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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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摩的,走不走?” “摩的”不能走了。9月1日,是《西安市查处摩托车和非机动车非法载客若干规定》施行首日。上下班高峰,地铁口、公交站“摩的”司机揽客的声音突然少了,西安交警一日内共查处629例“摩的”非法载客行为。

  9月1日上午,在西安灞桥区纺东街,交警灞桥大队执勤民警开出了我市的第一张“摩的”罚款,罚单的主人是一辆红色三轮“摩的”的车主。当时在灞桥区纺东街执勤的民警,发现了一辆非法载客的红色三轮摩的,车上有一名男性乘客,交警拦停后对其进行了现场调查处理,红色三轮“摩的”司机因非法营运将面临500—2000元的处罚,同时按照规定交警对乘客也进行了20元处罚。

  当日下午,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马步理和交警雁塔大队民警在小寨十字、纬二街十字、翠华路十字等地对“摩的”非法载客行为进行了查处,并对未佩戴安全头盔,使用非机动车接送学生的家长进行了教育,提醒学生和家长安全出行。在纬二街十字,3辆被查扣的“摩的”停放在执法区,司机正在观看交通安全违法教育视频。他们对自己非法载客的行为供认不讳,等待他们的也将是500—2000元的罚款。

  马步理说:“乘坐‘摩的’是非常危险的行为,机动车转弯时有盲区,‘摩的’载人一般速度较快,如果正好处于机动车盲区,会造成极其严重的交通事故、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希望大家都能树立起正确的交通安全意识,拒绝乘坐‘摩的’。”

  据了解,《西安市查处摩托车和非机动车非法载客若干规定》明确,如果“摩的”司机存在非法载客三次以上;上下班高峰期在汽车站、火车站、地铁站、旅游景点等人流密集场所周边非法载客;非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非法载客;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可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乘车人,则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来源:文/图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张佳 实习生 李嘉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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