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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9 10:15:05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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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40多岁的农民工张永强(化名)来说,自打在外打工遭遇工伤后,他长了心眼。“以后打工肯定要签劳动合同,还要搞清楚工程的发包单位是否合法,否则宁可不去。这都是省总工会的余律师教我的……”
张永强的老家在咸阳市长武县,由于家中人多地少,主要靠他在陕北打工养活妻儿老小。2012年11月,张永强进入陕西某建筑公司位于神木市一工地干活,刚去不久,他就在工作中摔伤。次日下午13时,张永强被送入神木某医院,入院诊断为:脾破裂;失血性休克;急性弥漫性腹膜炎等。之后他进行了脾脏切除术。当年12月初,他又被转入西安市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15天后,陕西某建筑公司就拒绝支付医疗费用,张永强无奈只能办理出院。由于事发时张永强处于休克状态,工地项目部一方谎报其姓名为韩某,企图伪造病历骗取保险。
出院后,张永强及家属多次找到陕西某建筑公司索要赔偿均被拒绝,陕西某建筑公司表示其子公司及项目部众多,在具体施工中都会采取将工程发包给劳务公司的形式,该工程已经发包给西安某建筑劳务公司,所以应该由劳务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与建筑公司无关。
无奈之下,张永强及家属于近日找到省总工会特邀律师余伟安请求法律帮助。余律师了解情况后,认为他受伤属于工伤事故,脾脏切除已经构成七级伤残,应该按照七级工伤赔偿。
但问题又来了,张永强的用人单位不明确,而且最初的病历登记错误,这都需要查清事实,纠正错误。
余伟安律师首先建议张永强及家属尽快纠正病历登记错误。在余律师指导下,张永强及家属向就医的医院索取到了能够证明本人住院治疗的病历材料及证明材料。同时,余律师通过工商部门查询到西安某建筑劳务公司已经于2012年初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考虑到这个情况,余律师认为陕西某建筑公司将工程发包给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劳务公司,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其在承包人的选任上有严重过错,应该对西安某建筑劳务公司招用的工人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随后,余伟安律师陪同张永强前往陕西某建筑公司总部安全事故处理部门,要求由陕西某建筑公司承担张永强的工伤赔偿责任。在看了余律师提交的病历材料以及西安某建筑劳务公司的工商档案后,陕西某建筑公司处理安全事故问题的负责人改变推脱态度,并表示愿意积极协调处理该起事故赔偿问题。
最终,经余律师努力,在陕西某建筑公司的主持下,张永强与神木工地项目部达成赔偿协议并当场兑现,由项目部一次性赔偿张永强各项费用近30万元。□本报记者兰增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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