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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陕西新闻 陕西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
2025-04-29 09:08:41来源:陕工网—陕西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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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治“暗箱操作”和“掐尖招生”行为

  陕工网-陕西工人报讯(全媒体记者 牟影影)4月27日,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严格管控试点实验项目等特定类型招生,严肃查处招生入学环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整治“暗箱操作”和“掐尖招生”行为。

落实多孩子女义务教育入学长幼随学

  《通知》明确,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对于义务教育资源充足的非人口集中流入地区实现随迁子女仅凭居住证入学,取消附加或限制条件。

  落细特殊群体支持措施。健全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确保应入尽入。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依法依规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

  对本地区多孩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就近就便原则,制定长幼随学政策,但不得含有在市、县范围自由择校的内容。

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

  《通知》指出,市、县(区)在摸底调查、情况分析的基础上,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划定学区范围。

  根据区域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等情况,公办学校可实行单校或多校划片、小升初对口直升招生。实施多校划片和对口直升的,应提前向社会公布相关政策要求。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学龄人口变化较大或有新建撤并学校等情况,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综合研判分析、科学评估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学区范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严格落实入学要求,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入学后实行均衡编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

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

  规范公办学校招生,公办小学一般采取登记方式入学,公办初中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学区内公办学校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或学校实际办学承载能力的,按照已公示明确的规则录取,未录取的学生需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

  集团化办学学校、高校与科研机构附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循属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严格管控特定类型招生。各类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以及外语、体育、艺术等特定类型招生全面实行市级初审、省级审核制度。开展招生项目评估,建立招生项目台账,从严控制学校数量、招生规模、招生范围。全面清理未经省级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市、县(区)不得自行批准学校开展特定类型招生。

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

  《通知》明确,严格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确保学籍注册与招生录取、实际就读一致,严禁出现空挂学籍、违规建立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就读等行为。

  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以数字化赋能招生入学工作,依托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推进区域内户籍、居住证、房产、社保、学籍等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录取“线上一网通办”。设立线下报名服务站,为线上报名有困难的群众提供指导和服务。




责任编辑:陈沐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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