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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社会新闻 西安首例!“白菜价”过户名下房产逃避执行 获刑十个月
2024-10-24 10:21:04来源: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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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近日,碑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案。该案是2024年9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以来,西安法院审理的首例拒执案件。

  根据2000年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内容,张某某与王某某债务纠纷一案中,王某某应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张某某本金30万元及相应利息。但王某某一直未及时履行,张某某于2001年9月申请执行,但因暂无可供执行财产,该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2024年,张某某申请恢复执行,该案再次恢复执行。

  恢复执行过程中,法院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王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拒执风险告知书》,并冻结王某某名下账户4万余元,查实王某某名下有房产一套。不久后,张某某寻找20多年未果的王某某主动现身至法院询问案件情况,并提出想与张某某和解。在征得张某某的同意后,执行干警给予双方和解时间。

  和解期间,王某某表面与张某某电话联系,私下却着手转移名下财产。经查实,王某某假借“和解”之名拖延时间,以1万元的“白菜价”将其名下评估价值70多万元、面积90余平方米的房屋出卖给其亲戚杨某某,还谎称其与杨某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仍继续居住在涉案房屋内。王某某逃避执行的行为导致本案无可供执行财产,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今年8月20日,碑林区法院执行局打击拒执犯罪调查室依法向公安碑林分局移送拒执犯罪线索后,碑林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在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故意转移财产,恶意逃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刘晓云

 




责任编辑: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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