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6日16时36分,一广东佛山市开往四川省成都市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赵某某,男,35岁,运载家具及配件,核载32吨,实载24吨)行驶至G50沪渝高速进城方向K1564+40m段(石柱县境内)时,从货厢内掉下一箱图钉(单枚总长1厘米、钉脚0.9厘米、顶部直径1厘米),并洒落在高速公路行车道内,导致后方22辆小型轿车轮胎被图钉所扎,未造成车辆爆胎或引发次生交通事故。接警后,我队立即组织警力开展处置,高速集团渝东公司同步进行路面清理工作,在忠州服务区对受损车辆先行赔付。受损车辆消除隐患后,于10月7日凌晨1时许全部安全驶离。
经查,图钉掉落的原因系货物装载不牢、运输途中疏于检查所致,排除故意抛撒情形,事故由驾驶人赵某某承担全部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警方对其做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依法承担事故损害赔付责任,同时对驾驶人及所属货运企业进行法制教育。
警方提醒,机动车载物时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驾驶人出发前应做好车辆安全检查并确保货物捆扎牢固,发现车辆所载物品掉落时,要及时有效处理,消除安全隐患。
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队
2024年10月8日
责任编辑: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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