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共享充电宝“易借难还”问题引发关注。有消费者表示,租借共享充电宝后找不到空位归还,只能被迫延长计费时间支付高额租借费用。“我花了一个小时找了三个归还点,全是满的,最后坐地铁回去才还掉,气死了。”湖南网友祁昔向记者吐槽,“地铁站、便利店,包括周边门店的归还点都没有空位归还。”
广东网友毛小杰也曾在某商场租借过共享充电宝,使用不到一个小时,她返回原处归还就发现已经没有位置。“店员和我说,我扫码借出后有人马上就放了充电宝进去”。随后,她按照商家的导航找了近10个地址,都没有找到可归还的空位。直到她拨打12315投诉电话,对方客服才给了一个准确的地址。
记者检索招聘网站发现,一些企业确实发布了“共享充电宝运维”“充电宝补货员”职位的招聘信息。其中一些兼职岗位的工作内容包括“共享充电宝的补宝、取宝”“补充设备中数量不足的充电宝”“补充电池”等。一位正在招聘“充电宝维护”的人事经理向记者介绍了该岗位工作内容:“机柜里面没有充电宝的,帮我们补一下,把多的充电宝拿出来补到少的机柜里面。”他表示,兼职人员一天需要去四五个网点,每次补充都要填满机柜,补满一个的报酬是10元钱。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不得设定不合理和不公平的交易条件。“商家将充电宝出租给消费者时,应该提供相应的合理回收机制,至少要保证从哪借的就能够从哪还,或者在其中一个经营场所可以归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表示,“如果消费者归还充电宝的时候,发现所有的卡槽都满了,而且无法归还的状态持续很久,应该推定商家主观上不是善意的,客观上也使得消费者增加了费用和支出。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如果提出赔偿,多收的费用商家应该予以归还。如果情节更严重,通过这种方式骗取消费者的财产,市场监管部门也可以做出行政处罚。”
此外,消费者借走充电宝后卡槽被很快补满,可能与企业本身的激励机制也有关系。“商家聘请相关人员如果采用的是物质激励机制,比如以新插入卡槽的充电宝数量作为考核依据,那就一定会逼着服务者不断地填充充电宝,这就会导致归还上的困难。”叶林表示。(应受访者要求,文中祁昔、毛小杰皆为化名)
据央视
责任编辑: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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