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不断提高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陕西省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医保准入实施方案》。
《方案》要求,坚持中西医并重,根据基金支付能力,由省级医疗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增补纳入医保支付的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更好发挥中医药原创优势,实现医保药品结构更加优化。
根据要求,医保准入的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应当是符合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可承受,且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国家药品标准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生产的中药饮片;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饮片应当取得相关审批件;
(二)按国家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中药配方颗粒标准,通过陕西省药监局备案,并取得跨省销售备案号(陕西省外生产企业)或上市备案号(陕西省内生产企业)的中药配方颗粒,且对应的中药饮片已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
(三)已在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动态维护,并取得国家统一代码的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
以下情况不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1.主要起滋补、保健作用的;
2.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
3.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
4.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规定不得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
5.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情形。
中药饮片和配方颗粒医保准入分为准备、申报、评审、执行等阶段,组织临床医学、药学、医保、药物经济学等专家成立专家组,按照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评审原则,提出拟准入的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名单。省级医疗保障部门部门根据评审情况并考量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及群众负担等因素确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中药饮片名单,报国家医疗保障部门备案后,印发文件在全省统一执行。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李琳
责任编辑: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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