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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社会新闻 全员加班到晚10时请假算旷工? 山东一公司:考察新员工态度
2023-11-22 08:58:27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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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8日,山东济宁的吴先生在网上反映,其新入职公司的主管强制加班到晚上10时,若请假就按旷工处理。吴先生晚上7时请假下班,被人事要求签自愿离职申请书。

  11月20日,涉事公司主管回应称,并非强制加班,而是对新员工入职态度进行培训考察。济宁市任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称,公司规定存在问题,劳动者可以向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员工反映

主管通知加班到晚上10时 请假后被要求离职

  吴先生今年23岁,大学学的是室内设计。据他介绍,他于11月7日通过面试进入山东某机械有限公司外贸销售员岗位,约定的工资为每月3200元底薪加提成,并于11月9日正式入职。但他没有签订试用期合同,口头规定试用期为三个月。

  11月16日,吴先生所在部门的主管在群里发布消息称“提前通知@所有人明天全员加班,到晚上10时,不允许请假,请假按旷工处理”。吴先生提供的聊天截图显示,其部门主管在群内发布多条消息,“业绩什么样了,这个月干不过人家不打脸啊”,随后便@所有人,要求次日全员加班。

  吴先生称,17日晚上7时,他因家中有事,向主管请假后就下班回家。18日上班时,他就接到了人事拿来的离职申请表,要求他主动离职,“工作这几天的工资也没结算,要签了字才能结算,上面写的是自愿离职,他让我签字我没签。”

  11月18日,吴先生将自己的遭遇发到了网上。吴先生说,他因为17日要处理家里的急事,向在加班的主管请假,没有得到批准,但仍在晚上7时回家,第二天被公司要求离职。

  吴先生提供了一份11月18日人事主管劝他签署自愿离职单的对话录音,对方称:“不是说天天让你加班,是看你的态度……但是昨天你确实撞到枪口上了,你昨天没事,今天谁也找不到你。”

  吴先生说,他已在20日联系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现在正在准备仲裁资料。

>>人社部门

“试用期内强制加班,请假按旷工处理”有问题 劳动者可投诉

  济宁市任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确实接到了吴先生的投诉电话。吴先生电话中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因赔偿金相关问题不归执法大队负责,因此他们建议吴先生向仲裁机构求助。

  不过该工作人员明确表示,“试用期内强制加班到晚上10时,请假按旷工处理”肯定有问题,如果企业存在加班问题,劳动者可以到执法大队进行投诉。20日下午,吴先生称,已经重新联系该执法大队,并将在21日到执法大队去一趟。

>>公司回应

并非强制加班 系对新员工态度进行考察

  11月20日,记者多次向吴先生的主管致电和发送短信,未得到回应。记者辗转联系到该公司人事部门相关负责人周先生,据其介绍,该公司是做小型工程机械外贸业务,已经看到吴先生在网上发布的相关信息。

  周先生称,外贸行业对学校专业、英语水平等有要求,但吴先生专业与岗位不匹配。对于这类非专业类员工,其称公司首先是想从态度上做一个观察,“当时主管询问他请假事由,得到的回复是家里有事。”周先生还称,公司允许请假,但得把请假事由说清楚,“我们主管那天这个动作主要是看一下他们的态度,如果你资历不够,态度再不行,肯定不是我们想要的。”

  “本身他不符合我们用人标准,既然招进来了,还想从其他方面对他加强一下培训,这种态度,我觉得是容忍不了的。”周先生说,因为结算工资需要办完所有离职手续和核对考勤,在要求吴先生办理离职手续时,吴先生拒不签字,因此没有发放工资。

  对于吴先生曝光的行为,周先生称公司规定内部群不允许截图转发,“如果这个事情再继续蔓延,我们就会反诉,律师已经在关注这个事情的发展了。”

>>律师看法

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表示,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规定,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我们通常所说的加班,就是指超出每日8小时工作时长规定,或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只有经过人社部门依法审批后,有关企业才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但前提也是要保证劳动者的休息权。”

  胡磊律师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增加其工作任务,属于违法情形,“无论是正式员工还是试用期员工,企业要求加班都有严格的法律要求。现在许多企业和个人将超时工作视为理所当然,存在不一定合法,劳动者的权利应当严格受到法律保护,全社会也应该形成依法劳动的社会风气。”

评论

奇葩的“员工考察”当休矣

  部门主管到底懂不懂法?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是有规矩的,这里划重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增加其工作任务,属于违法情形。就是说,员工加班时请假算旷工,属于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应该禁止。在此同样提醒,哪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加班,加班的时长同样受到法律的限制,同时,用人单位要支付相应报酬。

  用人单位不能为所欲为。我们注意到,该部门主管的发言中,不仅存在违法行为,还存在贬低劳动者的言语,什么“干不过人家不打脸啊”,就是一种霸凌的态度。

  或许,公司辩称是“对新员工入职态度进行培训考察”是真的。在现实中,就有不少企业通过奇葩规定,来给新员工一个“下马威”,给新员工立规矩。比如,有的企业要求新员工刷一周的厕所,并非企业在节省成本,而是检测新员工的服从性,如果员工不从,就马上辞退或逼他们离职。

  吴先生在请假后被要求签自愿离职申请书,是不是中了同样的圈套呢?不过,不管公司动机如何,逼劳动者签自愿离职申请书,同样是违规行为。企业辞退员工,是有规矩的,公司可以先去看一下相关条款。

  更让人奇怪的是,对于吴先生曝光的行为,公司相关负责人称,公司规定内部群不允许截图转发,“如果这个事情再继续蔓延,我们就会反诉,律师已经在关注这个事情的发展了。”不得不强调,公司的规定不能大过法律法规。如果公司有违法违规行为,劳动者有公开举报的权利。公司要打官司,有多少胜算呢?

  不管是谁,开办公司第一件事是要懂法,要遵守法律法规,对劳动者多些尊重和理解,不能一副“霸总”上身的样子。在加班方面,劳动者有说不的权利。如果说,用人单位用各种奇葩规定,来考察新员工是不是在权益受到侵害后默不作声,套路同样不难被识破。

  对此,劳动者应该硬气起来,依法依规维权。另一方面也提醒用人单位,强制员工加班已成过街老鼠,拿压榨员工的时间来获得超额利润,是饮鸩止渴之举。这样的公司,走不远的,该收手了。 本组稿件据极目新闻




责任编辑: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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