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手机站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44649)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社会新闻 帮朋友家办丧事花炮炸聋右耳致残 伤者状告主家索赔10万
2023-08-23 08:32:40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分享到:
  字体:【

 乐于助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尤其是在乡村,谁家有事需要帮忙,招呼一声,亲朋好友、街坊邻居都会前去。但在帮忙过程中一旦发生意外,赔偿问题如何来解决?最近,紫阳县法院就调解了这样的一个特殊案例,针对类似问题,看看法官、律师如何界定赔偿问题。

  >>知道一下

  什么是十级伤残?

  十级伤残是伤残等级中的一种等级。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关劳动能力鉴定的法律规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十级是其中最轻的一种。十级伤残意味着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网友观点

  偶在某个街角:要看伤到什么程度,如果伤得严重,办丧事的这家人肯定有责任。

  人在江湖:希望大家能够文明祭祀,不要燃放烟花爆竹了。

  波哥:所以说国家禁止燃放鞭炮还是有一定道理的。守法就是保护自己和他人!

  大象:能去帮忙的都是亲朋好友,关系不要太僵了,低头不见抬头见!

  博学长记86d3f6:这要看户主一家是什么人,一般情况下,伤者不用自己付医药费。

  睡个整觉吧:如果是我,我会负责的,善良的人都会负责吧。人家来给你帮忙时受伤,不好意思不负责。

  四裤全输损友:肯定是要出医药费的呀,别人是来你们家帮忙办丧事才受伤,不来就不会受伤。 综合

  >>案情回顾

  自发帮忙办丧事花炮炸伤耳

  十级伤残索赔10万余元

  8月21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陕西省紫阳县法院获悉,2022年10月,紫阳县的赵某父亲去世,因赵某平时为人慷慨,其朋友都自发前去帮忙。亲朋好友前往吊唁时带来礼花和鞭炮,在燃放烟花时发生意外,前往帮忙的朋友钱某被掉落的烟花炸伤耳朵。

  由于伤情严重,赵某急忙将钱某送往医院治疗,后经医院诊断,钱某右耳外伤性鼓膜穿孔,急性中耳炎,混合性右耳聋,左耳感音神经性听觉丧失,经鉴定,钱某的耳朵受伤为十级伤残。事后,双方因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故钱某将赵某诉至紫阳县法院,要求赵某赔偿其各项损失10万余元。

  >>法院调解

  一方主动帮忙 一方积极救治

  主家赔偿4.9万元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紫阳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调查得知,赵某与钱某是多年好友,有一定的调解基础,在诉讼中多次给双方做调解工作,钱某认为赵某父亲去世,自己去帮忙是好意,且耳朵受伤致残是客观存在的;赵某认为自己积极采取行动救治了钱某,并承担了所有的治疗费用。对此飞来横祸,双方各有各的委屈。承办法官了解到本案的症结所在,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耐心细致地给双方释法说理,讲明利害关系,最终于2023年7月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赵某赔偿钱某49000元。

  >>法官说法

  第三人行为造成他人损害

  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该案承办法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官提醒,生活中处处充满了意外,作为活动的组织方,无论组织什么样的活动,都要将安全放在第一位,以免有人发生意外,否则要承担赔偿责任。而参与人,也要在参与活动时,注意自身安全,否则发生意外,最终受到伤害、承受伤痛的人还是自己。

  >>市民热议

  去帮忙丧葬和风俗习惯有关

  于情应负责看病

  邻居家办丧事,来帮忙的人受伤了,要不要负责任,出医药费?

  8月21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随机采访多名西安市民,有人认为,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其实都是意外,谁都不想,“这是给别人家帮忙,不小心发生了意外,负的伤应该由丧主家全程出医药费,负责把伤者治好。”

  也有人认为,邻居家本来就失去了亲人,而且其他人是去帮忙的,不管是受雇还是主动去,本来就是意外,自己也有责任,应自己承担医药费,“如果是自己没注意,不免有点讹人。”

  还有人认为,中国红白喜事本就繁琐,这跟风俗习惯也有关系,“国人讲究婚礼需要受到邀请才去,而谁家有人去世,是知道消息了就要去,这是礼节。所以,一家有丧事,亲友邻居都会主动去帮忙。那么,在这个过程中意外受伤,除了跟事发时的情节、环境有关,丧主一家从情上说,是要负责的。”市民张女士说,至于法理上承担多少赔偿责任,协商不成的难免会对簿公堂。

  市民李女士认为,办丧事时去帮忙意外受伤,“这要看有没有雇佣关系,如果有的话,雇主应该承担大比例或全部责任,如果没有雇佣关系,那也要承担小部分吧。”

  市民费先生认为,去帮忙是自愿的,受伤也不是丧主直接造成的,“是不是应该找提供花炮及放炮的人来负责?”

  >>相关案例

  受雇在办丧事时烫伤

  户主无责雇主担责70%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主动去给人帮忙办丧事或是受雇办丧事时意外受伤引发赔偿纠纷的情况并不在少数。在裁判文书网上,同时搜索“办丧事”“受伤”等关键词,共检索到1939篇法律文书。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一份裁定书显示,2018年2月7日,冯某在朱某家办丧事炸肉的过程中,不慎被炸油烫伤面部、颈部。重庆高院经阅卷审查,酒席前两天的菜、燃料由吴某负责,大夜的菜由朱某按照吴某开的菜单购买,朱某按80元每桌的价格给付吴某办厨。吴某给陈某打电话租用餐具及桌椅,由陈某代表吴某雇请冯某到涉案地点工作,冯某工资由吴某发放。多名被申请人陈述,吴某操办酒席、是吴某在办厨、吴某雇请冯某并支付相应的工资。

  法院认为,综合上述证据可以证明吴某参与到朱某家的酒席操办中,并负责相应的人员工作安排。因此,朱某将酒席承包给吴某、吴某与冯某之间形成劳务关系具有高度可能性,冯某为吴某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吴某作为劳务接受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一、二审法院考虑到冯某提供劳务过程中自身没有尽到足够的安全注意义务,判决吴某承担70%的责任,冯某承担30%的责任符合本案的客观实际情况,吴某申请再审理由不成立。

  帮邻居办丧事墙倒致1死3伤

  女子瘫痪

  起诉户主获赔160万

  50岁的袁女士家住四川省德昌县某村。2022年2月22日,村里陈先生的母亲去世,村民在微信群接到通知后,袁女士夫妻二人作为同组村民,前往陈先生家中帮忙料理丧事。

  因当日吹风、下大雪,气温较低,袁女士及其他几人在陈先生家中帮忙后,便在陈先生家搭建在院中的帐篷内烤火取暖。当时搭建该帐篷的塑料布从陈先生家一层平房屋顶的“女儿墙”上覆盖过。因当时风大,突然将“女儿墙”吹垮,墙倒下致在帐篷内休息烤火的袁女士等人一死三伤,袁女士在此事件中并没有过错。袁女士受伤后,四次住院共计215天,住院期间医疗费均由陈先生支付。

  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袁女士的伤残等级评定为一级,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袁女士瘫痪需要人护理,由于赔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袁女士将陈先生一家三口起诉至法院。

  今年4月,四川德昌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陈先生赔偿袁女士受伤产生的残疾赔偿金、误工费、住院期间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院外护理费共160余万元。

  >>律师说法

  帮工人帮工过程中意外受伤的

  根据帮工人、被帮工人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帮工人帮工过程中意外受伤的,将根据帮工人、被帮工人双方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即帮工人与被帮工人均承担责任。若是因第三人的行为受伤的,帮工人可要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但不免除被帮工人的适当补偿责任。

  赵良善解释,就本案而言,若钱某帮忙点燃烟花,不慎被掉落的烟花炸伤耳朵,将根据钱某、赵某双方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若第三人点燃烟花,不慎将钱某耳朵炸伤,那么第三人构成侵权,钱某可要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可要求赵某承担适当的补偿责任。赵某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具体到赔偿费用,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钱某可获取的赔偿费用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可获取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赵良善呼吁,义务帮工是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相互帮助、相互关心的一种道德风尚,是应当提倡的传统美德。在此,提醒帮工者在帮工过程中应量力而行,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尽到谨慎注意义务;被帮工人也应尽到审慎的安全防范和监督义务,对帮工人进行合理的关注和提示,从而保障帮工人的人身安全,切勿让他人的好意害了自己、害了他人。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佘欣

 




责任编辑:白子璐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

新闻推荐

陕工网——陕西工人报 © 2018 sxworker.com. 地址:西安市莲湖路239号 联系电话:029-87344649 E-mail:sxworker@126.com

陕ICP备17000697号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5陕工网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 网站图文若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