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玉林市李女士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陆川县实验中学高三年级1907班有家长在微信群组织捐款,用来向老师表达谢意。
国办督查室收到李女士留言后,经初步核实,转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核查办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接到国办督查室转送的问题线索后,组织玉林市政府、自治区教育厅开展核查。经核查,李女士反映问题属实。2022年5月,陆川县实验中学高三年级1907班有家长在家长微信群里提议为了感谢学校老师的辛苦付出,组织家长每人捐360元,并在微信群不定期公布捐款学生家长和未捐款学生家长名单。1907班共有80位学生家长捐款2.84万元,该班班主任在未向学校汇报学生家长捐款以及代收取情况下代收了捐款,准备发给各科任教师。同时排查发现,该校高三年级其余24个班级均存在家长捐款行为,共有1908位家长捐款67.77万元。核查组认为,陆川县实验中学相关教师收取家长捐款的行为,违反了《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教监〔2014〕4号)关于“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等规定,属于违规收费。经督促,陆川县实验中学已将1907班及其他24个班级合计收取的70.61万元捐款全部退还学生家长。广西壮族自治区在全区教育系统对该问题进行了通报,并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和全面排查工作。
责任编辑: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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