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买衣服、请吃饭的手段将妻弟媳妇骗到宾馆,以5000元卖给工友。近日,中国检察网公布了这起拐卖妇女案的起诉书。
被告人刘某某,男,陕西白水县人。2021年7月27日因涉嫌拐卖妇女罪被白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本案由白水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某某涉嫌拐卖妇女罪一案,于2021年11月1日向白水县检察院移送起诉。经依法审查查明:2007年,被告人刘某某以许诺为自己妻弟媳妇韩某某买衣服请吃饭的手段,将韩某某从白水县某村家中诱骗至蒲城县某镇一宾馆,以5000元人民币的价钱卖给其工友富平县某镇的原某某。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用诱骗的手段将被害人拐卖给他人,获利5000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拐卖妇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坦白,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华商报记者 宁军
责任编辑: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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