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市公安局通报2起涉疫违法犯罪案件。因擅自出行、伪造贩卖疫情防控工作证,2人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人被行政拘留。
案件一 李某、张某伪造贩卖疫情防控工作证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2月28日,公安新城分局胡家庙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张某(女,39岁)在微信群内售卖“曲江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证件存在违法犯罪嫌疑,民警立即采取措施将其抓获,并寻线抓获其上家李某(男,27岁)。
经查,李某利用工作之便,获取了“曲江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证”照片。此次疫情管控升级后,为图自己出行方便并牟取非法利益,李某利用电脑软件伪造了多张“曲江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证。除自己使用1张外,李某将其余23张通过张某以20元至5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他人牟利。
李某、张某伪造、贩卖疫情防控工作证明,严重危害疫情防控工作秩序,有引起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严重危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公安新城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对李某、张某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对购买、使用伪造的疫情防控工作证的其余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将一追到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
案件二 贾某无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私自驾车外出被拘留10日
12月27日晚,交警支队高新大队民警在高新区高新路与南二环十字查获一辆违规出行车辆。经查,贾某(男,24岁)违反“不出户、不聚集”以及“非疫情防控及民生保障车辆不得上路”等疫情防控要求,在既无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又无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驾车外出,从长安区行驶至高新区被查获。
公安高新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给予贾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公安机关提醒公众,维护疫情防控工作秩序人人有责。希望广大市民群众严格按照《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社会面管控的通告》要求,主动履行防疫责任和社会义务,积极配合开展防疫工作。公安机关竭力保障群众就医等紧急必要的出行活动,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对拒不履行疫情防控措施,扰乱社会秩序的,依法严肃查处。 记者 王涛
责任编辑: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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