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佳)近日,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依法查处了多起非法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典型案例。1月5日,警方就具体情况进行了通报。
案例一:2025年1月1日,苏某在原三兆村小学楼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157箱被查获,并被行政拘留15日。
案例二:2024年12月28日,东三爻华发安泊府项目负责人李某,在工地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被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2024年12月9日,刘某和唐某在中铁尚都城小区非法买卖、储存烟花爆竹144箱被查获。刘某因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被行政拘留10日;唐某因非法售卖烟花爆竹,被行政拘留12日。
以上违法嫌疑人均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之规定。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特别是把烟花爆竹储存在小区、民房或不具备安全储存条件的厂房、仓库等场所内,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希望广大市民增强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自觉抵制和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携手共建良好生态环境。
责任编辑: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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