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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陕西新闻 西安:住宿和餐饮行业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
2024-09-16 09:32:08来源: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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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南江远) 中秋、国庆“双节”即将来临,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住宿和餐饮行业价格行为提醒,通过进一步规范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倡议全市住宿、餐饮单位经营者,严格遵守价格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合理制定价格,加强价格自律,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和相关电商平台公示提供服务的价格信息,做到要素齐全、内容真实明确、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实际销售价格不得超过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在消费者通过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等行为。

  各住宿和餐饮企业及行业协会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服务价格大幅度提高;不得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过程中强制搭售,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或服务价格。

  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哄抬价格的,可处300万元以下罚款。

  市市场监管局明确,即日起,各宾馆、酒店经营者要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责任编辑: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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