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今年我省继续实施重点高校招生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以下统称专项计划)工作。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并在4月25日前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报名申请。
国家专项计划面向脱贫地区招生,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承担;地方专项计划面向各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学生,由参加我省本科一批录取的省属高校承担;高校专项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脱贫、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除必须已参加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且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外,国家专项计划考生还必须本人具有我省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我省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今年,我省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将纳入招生院校所在的普通类招生批次录取,具体办法将在后续下发的《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中体现。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办法由有关高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在陕普通类招生录取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专项计划录取结束后,录取考生名单将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和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对被举报资格造假的考生,由有关市、县(区)招委会负责核查。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
责任编辑:胡睿琳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