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西安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增强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能力,高效有序地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不良影响,确保全市道路交通秩序平稳有序。
《预案》根据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将道路交通事故等级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4个等级。
《预案》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将成立西安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实际情况可组建综合协调、事故救援、医疗救治、险情控制、技术专家、交通管制、环境监测、后勤保障、信息发布、接待安置等应急工作组。
《预案》明确,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公安交管部门立即赶赴现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46号)开展事故处置工作。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等级、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结合应急处置工作实际需要,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响应由低至高分为Ⅲ级、Ⅱ级、Ⅰ级3个等级。
Ⅲ级响应
发生初判为一般级别的道路交通事故,由事发地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Ⅱ级响应
发生初判为较大级别的道路交通事故;或事故对周边区域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建构筑物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或事发地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无法对事态进行有效控制时,由市应急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并统一指挥,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Ⅰ级响应
发生初判为重大、特别重大级别的道路交通事故,由市应急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各方面应急资源,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提出支援请求。(记者 任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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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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