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通知:西商住房公积金融合发展互认互贷。
通知称,将恢复办理在西安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业务,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与西安本地缴存职工享有同等贷款权益。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西安市购房需求。通知中提到,贷款办理的具体资料以现行政策要求为准,该通知自2023年2月20日起执行。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在西商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的2月20日,还举行了西安、商洛住房公积金事业融合发展的签约仪式。两地签订的合作协议明确,要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统一公积金信息共享应用场景,在贷款、提取、异地转移接续等方面实现深度共享应用。在全国“跨省通办”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两市公积金业务事项办理,推动实现两市缴存职工信用、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婚姻、户籍等信息共享,支撑更多的业务协同办理。此次签约也是贯彻落实两地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西商融合发展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华商报记者查询发现,1月10日,西安—商洛融合发展第一次党政联席会议召开,两地签署《西商融合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2月6日,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回复网友留言时就明确答复称:在西安市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在商洛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在购房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在2023年的西安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实施关中平原城市群协同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跨地区通办,年内实现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其实,早在2021年6月,西安、渭南两市住房公积金融合发展签约仪式在西安举行,共同签订了《西安渭南住房公积金融合发展合作协议》其中明确“建立互认互贷机制”,明确推进两市住房公积金数据信息互认,在两市现有具体政策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细化,实现两市缴存职工异地贷款,保障异地缴存职工与本地缴存职工享有同等贷款权益。
早在2014年10月9日,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就联合发布了《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此后城市之间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的实施持续加速,在2021年12月,经西安、太原、呼和浩特、济南、郑州、兰州、西宁、银川等八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协商,《黄河流域城市住房公积金高质量发展战略合作协议》正式签署。 华商报记者 白仲夏
责任编辑: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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