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消息,我省出台《陕西省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守护好秦岭生物多样性宝库,共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丽陕西。
目标任务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意见提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地球生命共同体”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确保全省重要生态系统、生物物种和生物遗传资源得到全面保护,把生物多样性保护理念融入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
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提高到46.5%,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60%左右,湿地保护率达到50%,全省分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数保护率达到77%,生态质量稳中向好。到2035年,形成统一有序的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保护生物多样性成为公民自觉行动,生态质量明显改善。
积极探索
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
我省将加快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修法步伐,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中长期规划,制定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政策制度。
保护繁育珍稀濒危野生植物,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积极探索推进在秦岭区域,黄河、长江流域建立“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不断加强重要生态系统的司法保护。
意见要求规范生物多样性友好型经营活动,结合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等,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与乡村振兴相结合。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开展自然科普教育、生态康养等活动,积极发展生态旅游,推出高品质、多样化生态产品。
终身追责
加大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
我省将全面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将危害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行为和整治情况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绿盾”专项行动。
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清理取缔各种非法利用和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态、生境的行为。对严重破坏重要生物物种、生物遗传资源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将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及责任追究、离任审计,对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实行终身追责制。
此外,依托“科技之春”宣传月、生物多样性日、世界环境日、科普活动周等活动,进行公益宣传,推动社会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高乐)
责任编辑:胡睿琳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