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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陕西新闻 防暑降温费本月起发!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 每人每天25元
2022-06-16 09:00:32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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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6月以来,气温节节攀升,甚至未到“三伏天”就出现了高温预警,不少“打工人”都在期盼今年的防暑降温费到账。从本月起,今年的防暑降温费就要发啦。

近日,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对职工防暑降温工作进行部署。记者从陕西省总工会了解到,2022年陕西职工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的执行标准和去年一致。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

高温津贴每人每天25元

省总工会权益保障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陕北地区6月15日至8月15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可以领取防暑降温费。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元。该经费由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防暑降温费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在部门预算中列支;企业的防暑降温费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期间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

因高温天停止工作不得降低工资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根据陕西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月”和“送清凉”活动的通知》,各级工会要积极推动企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及疫情防控要求,科学安排生产,减少高温天气户外作业时间,落实工作场所防暑降温和通风措施,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坚决避免因高温超时、超负荷工作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及职业危害。

防暑饮料不得代替高温津贴

有的企业存在拿西瓜、绿豆汤、藿香正气水等实物替代高温津贴的现象,这样能代替高温津贴吗?当然是否定的。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也不得替代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作为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不是可发可不发的“福利”。在发放高温津贴的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如发放绿豆汤、西瓜等防暑降温食品或相关药品。

完善设施为户外劳动者提供纳凉服务

《通知》要求,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方式,由主要领导带队,紧贴生产一线,围绕夏季安全生产、防暑降温、疫情防控、职工生产生活环境、饮食卫生和住宿条件等内容,重点走访慰问高温作业车间、建筑施工工地、露天作业场所、防疫一线人员及交通警察、环卫工人等户外劳动者和快递员、外卖员、货车司机等新业态就业群体,为职工送清凉、送安全、送健康、送法律、送文化。要督促企事业单位不断改善职工生产生活环境,及时、足额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各级工会开展“送清凉”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把“清凉”直接送到一线岗位。充分发挥“爱心驿站”功能,完善相关设施,为环卫工、快递员、外卖员等户外劳动者提供纳凉、歇脚、饮水等服务。 记者 袁玥




责任编辑: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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