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动态平衡
■ 用系统思维超前防控风险,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
■ 对餐饮行业燃气报警、旅游景区交通事故等职能交叉领域和密室逃脱、玻璃栈道等新业态新风险,明确主管部门
■ 研究制定《陕西省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实施办法》,强化事前监管
■ 落实24小时事故统计直报制度,严厉查处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等行为
本报讯 (记者 甘甜)近日,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要求各地各部门抓好安全防范工作,全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用系统思维超前防控风险,深入分析经济波动、疫情防控、自然灾害和外部环境变化等对安全生产领域的延伸传导效应,针对存量风险长期积累而增量风险不断涌现的现状,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
严格落实党委安全生产责任。各级党委要扛起防范风险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我省实施细则,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考核、考察的重要内容。
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各级政府要科学规划安全发展,加快制定“十四五”应急管理事业发展规划,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推动安全生产委员会实体化运行。
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制定部门领导干部责任清单,加快制定燃气、电动自行车等领域全链条监管责任清单,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餐饮行业燃气报警、旅游景区交通事故等职能交叉领域和密室逃脱、玻璃栈道等新业态新风险,明确主管部门,实施“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推进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
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对不履行职责造成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监管责任。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研究制定《陕西省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实施办法》,强化事前监管。
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对重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贯穿全年开展“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专项整治行动,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省级或市级挂牌督办,统筹疫情防控和公共安全。
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开展事前评估,未经安全评价的项目不得建设。对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金属冶炼等行业高危项目和人员聚集场所,严格项目安全风险评估。
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严肃查处高危行业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依法追究发包方、承包方责任。严禁出借、挂靠资质,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资质方责任。
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企业要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统一管理,严控危险岗位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数量。
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盯住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地区开展集中整治,对矿山违法盗采、油气管道乱挖乱钻等各种典型非法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
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强化精准执法,按照省市县三级执法管理权限,确定各级管辖企业名单,紧盯重点领域安全风险,开展计划执法、专项执法、交叉执法。
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配齐市县两级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充实一线执法人员。明确分级执法责任,不得层层下放,不得简单撤并安全执法队伍。
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鼓励社会公众通过市民热线、部门举报热线和网站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风险隐患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并查证属实的,对有功人员实行重奖。
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落实24小时事故统计直报制度,严厉查处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等行为,对瞒报事故的实行挂牌督办、提级调查,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责任编辑: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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