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针对部分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情况,今年,我省加大落实社会保险纾困惠企力度,从“降”“返”“缓”三个方面减轻企业负担,助力企业纾困发展,稳定就业。
“降”即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自2022年7月1日起,我省再次延长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一年,政策执行期至2023年6月30日,预计减轻企业负担32亿元。
“返”即持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我省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政策支持力度,返还比例由60%最高提高至90%。参保单位裁员率应控制在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目标5.5%以内,30人及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20%。政策覆盖范围由参保企业扩大到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6类用人单位。此项政策预计失业保险基金支出13.2亿元,惠及企业1.5万户、职工96.49万人以上。省人社厅要求各级人社部门优化经办流程,推行“免申即享”服务,加快政策落地。
“缓”即落实缓缴失业、工伤保险费。在确保社保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我省人社系统加强与财政、税务部门协同,对一季度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给予缓缴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同时,我省扩大企业受益面,对餐饮、零售、旅游等服务行业给予政策倾斜,可允许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企业和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缓缴的失业、工伤保险费不计滞纳金,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记者 孟珂 通讯员 潘璐璐)
责任编辑: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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