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任勇建议,进一步加大住房租赁行业企业税费优惠力度,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任勇表示,房屋租赁市场上,大量小、散房屋租赁主要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房地产经纪机构承担了住房租赁市场的大部分业务,但没有享受到住房租赁企业的税收政策优惠。
他建议,扩大《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惠及范围,凡从事住房租赁行业的不动产,租入租金增值税均可按5%征收;将西部地区住房租赁行业纳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企业所得税可从净利润的25%,减按15%征收;将从事住房租赁居间服务占业务量达到一定规模、一定比例,且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达到100%的市场主体,参照《公告》相关规定,纳入税费减免支持的范围。
实习记者 李旭东
责任编辑: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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