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华商报》报道了西安市隆源国际城A区,有业主全款交费暖气不热,向热力公司查证自家竟是空置房一事。在热力公司2月8日核查空置房后,小区物业于2月9日公示了空置房名单,然而公示的空置房名单依旧未能让业主满意。
>>事件梳理
明明交了全款
咋在空置房名单里?
事情起因是这样的:隆源国际城A区有业主发现,从1月24日后家里暖气效果不佳,业主群里反映暖气不热的业主很多,大家开始联系物业陕西隆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并向给小区供热的西安市城北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反映,但温度并未改善。
2月7日
9号楼业主焦女士联系热力公司,报了房号后,热力公司表示其家在空置房名单里,但焦女士家在2021年10月23日就全款交了2021-2022供暖季的暖气费。
2月8日
热力公司前往小区核查,根据热力公司的空置房名单,小区申报的空置面积63807.95㎡,核查中发现有空置房开了暖气阀。统计发现,小区申报用热面积60994.9㎡,核查后用热面积75050.46㎡,增加用热户147户,增加用热面积14055.56㎡。
2月9日
小区公示空置房名单,之前查证自己在空置房名单中的用户从名单中去除,此次公示空置户数511户,空置面积49537.71㎡。
对于公示的名单,业主依旧不认可,2月10日,又有业主前往物业反映暖气问题,说自家同样在供暖季前就交了费,但2月8日前在空置房名单。她不认可物业2月9日公示的空置房名单,要求提供之前的空置房名单,并说明这份空置房名单是什么时候提交给热力公司的。
疑问1:空置房名单有几份?
2月9日,物业虽公示了全小区的空置房名单,却没有得到全体业主认可,有业主认为,物业向热力公司提交了一份空置房名单,这份名单中有交全款的业主被列成了空置户,而给业主公示的是另外一个空置房名单。2月10日,不少业主前往物业,要求物业公示向热力公司提交的空置房名单。
对于业主的诉求,物业表示没有业主所说的另外一个空置房名单,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物业提交给热力公司的名单他们进行了公示。之前是向热力公司提交的纸质名单,没有留底,不能确定什么时候提交的,具体空置名单以公示的为准。2月10日,华商报记者也在小区见到了物业公示的空置房名单,这份名单空置总户数511户,空置面积49537.71㎡。
华商报记者从西安市城北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了解到,该小区合同供热面积为124802.85㎡,总户数1304户。2021年11月30日,该小区物业向城北公司提供了2021-2022采暖季的用热明细,申报用热户数为645户,空置户数为659户,用热面积为60994.9㎡,空置面积为63807.95㎡。
热力公司所有的空置房名单和物业公示的空置房中,空置户数一个659户,一个511户。
2月8日,华商报记者在小区采访,看到了热力公司的空置房名单,以2号楼1单元为例,热力公司的空置房名单中,多户空置房用户实际开了暖气阀,而在2月9日公示的空置房名单中,这些用户又被去掉了,而业主手中的收款收据显示,交费时间分别为11月1日、10月24日;9号楼1单元、2单元也有两户,同样是供暖季前交费,业主核实自家2月8日前还在空置房名单中,到2月9日从空置房名单中去除,这两户的交费时间为10月23日、10月25日。
疑问2:空置房名单何时交给热力公司的?
2月10日,记者再次前往小区采访,物业表示已经不记得什么时候给热力公司提供了空置房名单,而热力公司明确了物业提交空置房名单的时间是2021年11月30日。
华商报记者在裁判文书网找到一份西安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隆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产生纠纷的小区是隆源国际城南区(注:隆源国际城A区在与热力公司签署供用热合同时名称为隆源国际城北区)。其中提到:热费采取分期缴纳,11月1日前,缴纳热费130万元,采暖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据实结算;在采暖期12月1日前,由甲方(物业)统计出空置房楼号,房间号,汇总面积后报给乙方(热力公司),若12月1日前未能提供空置房相关信息,乙方将按小区总建筑面积收取采暖费。
虽然法律文书中记录的是隆源国际城南区供用热合同纠纷,但也可以看出交费方式和提交空置房明细的时间节点。如果隆源国际城A区参照南区执行,那么物业向热力公司提交的空置明细时间也应该为采暖季12月1日前,不少业主供暖季前就交了采暖费,时隔近1个月,物业还向热力公司提交了与实际不符的空置房信息,有些说不过去。
疑问3:物业有无虚报空置面积和空置房?
在小区物业,华商报记者看到了2021-2022采暖季供用热合同,合同显示供暖面积124812.85㎡,合同中未明确用热面积和空置面积。物业财务人员表示每年合同都一样,热力公司会给公司发缴费通知,他们会预交一部分暖气费。热力公司核查后再交一部分,最后一次缴费是供暖结束据实补交。物业负责人还表示,有时热力公司说有的毛坯房开了暖气阀,物业也得按照核查的情况补交上这部分暖气费。
物业还提供了上一个供暖季的相关情况,2020-2021供暖季,小区用热面积68270.3㎡、空置面积56523.55㎡。物业分三次,首次100万元,第二次80万元,第三次6877.38元,共支付热费1806877.38元。“今年首次就交费130万元,比往年首次交费还多,反倒业主说不热的多,是热力公司供热不足。”物业负责人表示,往年惯例是12月第二次交费,因为疫情影响才收到通知,他们不欠热力公司的暖气费,反倒是热力公司给小区供暖不足,物业夹在中间受气。因为业主反映不热,物业无奈下开大了小区的供热阀,但热力公司说他们属于私自调阀。
疑问4:是热力公司单方面供热不足吗?
城北热力公司表示,按照小区合同供热面积为124802.85㎡,因在这个采暖季开始前该小区未向城北公司提供实际用热面积,为保证小区供热,城北公司参照去年的用热面积为该小区供热,11月30日在提交用热信息后,热力公司根据小区物业提供的实际用热面积为该小区供暖。
该热力公司就相关问题回复华商报时表示:小区物业2021年11月30日向城北公司提供空置房资料,小区缴纳全款的用户被物业公司申报成空置房的现象,存在虚报空置房和空置面积的嫌疑。另一方面,业主反映暖气不热,物业公司私开小区的供热阀门,可能会造成部分用户室内温度不达标的情况,甚至会影响到附近小区用户的正常用热。
疑问5:交费单上供暖面积、单价存瑕疵?
有业主反映,好几位交了全款发现“被空置”业主家的暖气缴费单有奇怪的现象,物业的收款收据上,固定供暖费一栏中,面积、单价、数量等与实际不符。
9号楼1单元一户的交费单中,固定取暖费一栏,其面积为244.41㎡,单价3.48元。该户实际房产证面积81.47㎡,虽然取暖费为1890.10元金额正确,但“数量/月份5”“单位/面积244.41”“单价3.48”,这三项与实际不符。9号楼2单元一业主的交费单据也是如此,该户实际面积87.84平方米,但固定暖气费栏面积变成了263.52元,2号楼1单元业主的缴费单也有类似情况。有业主怀疑,他们这些缴费单信息不正确的户被列入了空置名单。
对于缴费单上面积、单位、月份与实际不符,存在瑕疵的情况,物业相关工作人员解释称,冬季供暖季共4个月,票据显示“数量/月份5”,是因为供暖季跨度5个月,11月、12月、1月、2月、3月,所以系统默认为5个月。而其他显示面积单价与实际不符的情况,是因为物业的系统有问题,实际收费金额是对的,不影响业主用暖。
疑问6:供暖直管到户可行吗?
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采访中一位业委会筹备组的业主告诉华商报记者,大家很希望小区的供暖能变为直管到户。
对于业主们希望直管到户,华商报记者从热力公司了解到,目前,城北公司正在和物业公司积极对接,在下一采暖季对该小区进行直管到户。
小区是否存在虚报空置房和空置面积、交费票据存在瑕疵等问题,华商报记者也向经开区管委会发函,相关部门将会对具体情况进行调查。
另外,物业公司的上级福建总公司也联系华商报记者表示,已派人前往西安调查,初步了解到小区供暖并没有不达标,物业也向公司提交了相关说明,会随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华商报记者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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