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委员司孜平说,热能属于商品,不能游离法则之外,不取暖,就应不缴费。
“‘基本热费’又称热能损耗补偿费,是指住户暂不需要供暖,办理停热手续后,仍需向供热企业缴纳的热量费用。空置房收取‘基本热费’的政策在西安普遍执行:住户暂不需要供暖,在每年的供暖前向供热企业申请办理空置房,经供热企业同意,采取一定的措施,仍需缴纳30%的‘基本热费’。”
据司孜平了解,山东省、大连、秦皇岛、衡水、邢台、邯郸、唐山、沧州、张家口、承德、廊坊、保定市等不收取“基本热费”。天津市基本热费比例20%、包头市基础热费比例15%。
司孜平说,分析外省市早已停止收取“基本热费”、收取比例不高于30%事实,说明西安市“基本热费”政策不适合我省作为能源大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时代的要求,应尽快停止收取。
他建议,修改《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实施细则,废止相关条款内容。在新修订的《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出台前,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出台规定,在2022年供暖时取消收取居民供暖空置房“基本热费”,真正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治国理念,给老百姓一个实实在在的实惠。
本报记者 王何军
责任编辑: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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