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至2022年6月30日;按国家规定提高返还比例,推行稳岗返还“免申即享”政策……
陕工网讯(记者 牟影影)1月14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若干措施的通知》,出台24条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帮助渡过难关。
进一步发挥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纾困基金作用,扩大支持企业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市(区)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对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企业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减轻房屋租金、水电费等负担,给予社保补贴。
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市(区)的中小微企业减免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2022年1月免收房租。对在疫情期间给予中小企业房租、标准化厂房租金、物业费用减免的县域工业集中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按规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
持续清理涉企收费,深入推进转供电、供水供气等环节价格监管工作,开展“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至2022年6月30日。
对受新冠肺炎疫情、洪涝灾害及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加强流动资金贷款支持,按规定实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
合理安排错峰用电,保障对中小企业尤其是制造业、劳动密集型服务业中小企业的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梳理产业链龙头企业上下游重点企业名单,保障产业链关键环节中小企业用电需求,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确保企业已有订单正常生产。
2022年,以县(市、区)为单位统计小微企业清单和用电量,打包参与新能源市场化交易,力争成交电价在原目录电价基础上下浮0.05-0.1元/千瓦时。
持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按国家规定提高返还比例,推行稳岗返还“免申即享”政策。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发放就业见习生活补贴。接收见习人员且年度留用率不低于50%的单位,按规定享受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对社区工厂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和场地租赁费、水电费补贴。
责任编辑: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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