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工网讯(记者 刘强)29日,记者从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维护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防疫物资以及粮油等基本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秩序,强化和规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指导意见。
我省疫情防控期间,经营者销售口罩、消杀用品等防疫物资以及与群众日常生活相关的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商品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超过 2021年12月22日前最后一次实际交易进销差价率的。商品进货成本发生变化,相关商品进销差价率未与12月22日前保持一致并扩大的。12月22日前未实际销售,或者12月22日前实际交易情况无法查证,以及销售商品无参照原价,进销差价率超过35%对外销售的。对以上哄抬价格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要求,各地要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发挥震慑和警示作用。发现经营者哄抬价格的行为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等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责任编辑: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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