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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陕西新闻 陕西拟为大数据发展应用立法 政务部门不得过度收集公民数据
2021-11-24 09:08:27来源: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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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伴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数据正显示出前所未有的使用价值和发展潜力。当前,我省大数据应用及产业发展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在数据共享、数据安全等方面还存在问题,需要通过立法加以规范、解决。11月23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陕西省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根据《条例(草案)》,政务部门应当根据履行公共管理职责或者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收集数据,并以明示方式告知被收集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收集数据的,被收集人应当配合。被收集人认为政务数据存在错误、遗漏,或者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情形的,可以向政务部门、使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相关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政务部门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公开用于政务活动的数据,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并且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数据。对在数据处理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不得损害数据主体的合法权益。

  发展大数据,和老百姓有什么关系?《条例(草案)》中就提到了以下场景——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推动发展智慧医疗,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和云计算在医学影像辅助诊断、临床辅助决策、智能化医学设备、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等领域的应用,加快开展网上预约、咨询、挂号、分诊、问诊、结算以及药品配送、检查检验报告推送等网络医疗服务,建设互联网医院。民政等部门应当推动发展智慧健康养老产业,推动个人、家庭、社区、机构与健康养老资源有效对接和优化配置,促进健康养老服务智慧化升级,以满足个人和家庭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责任编辑: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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