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快递企业:
为切实保障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促进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日前,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交邮政发〔2021〕59号),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总工会等多部门制定《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实施方案》(陕交发〔2021〕99号),目前我省工会正在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温暖行动”服务月活动,为更好保障快递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现就以下事项提示全省快递企业:
1.保障快递员合理劳动报酬。企业要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快递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2.保障快递员休息休假权利。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应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合理报酬。
3.依法规范快递员用工形式。鼓励全省快递企业直接用工,提高自有员工比例。依法保障劳务派遣、外包形式劳动者权益。
4.提升快递员社会保障水平。企业与快递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对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应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支持和鼓励企业为快递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
5.加强快递员劳动安全保障。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标准,不得制定损害劳动者安全健康的考核指标。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企业要重视对快递员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加强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形下对快递员的劳动保护,最大限度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危害。
6.给予快递员更多关心关爱。要积极引导社会对外卖送餐员形成身份尊重和职业认同,积极宣传快递员中的先进典型。为快递员改善工作条件,提供必要的饮水、休息、充电等设施。针对快递员群体需求开展专业技能、文化素质等方面的培训。促进身心健康,组织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7.积极支持工会开展工作。积极支持建会入会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工会作用。支持企业工会为快递员提供技能培训、心理咨询、政策解读、法律咨询、困难帮扶等服务。鼓励企业工会建立劳动者申诉机制,保障快递员申诉得到及时回应和客观公正处理。
8.开展民主管理和集体协商。在制定修订平台进入退出、订单分配、计件单价、抽成比例、报酬构成及支付、工作时间、奖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时,充分听取工会或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建议将结果公示并告知劳动者。积极响应工会或劳动者代表提出的协商要求,开展集体协商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落实国家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政策举措,营造良好用工环境,促进我省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我们的共同目标,让我们一起努力!
陕西省总工会
2021年11月11日
责任编辑: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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